董云峰
債市尋租中的重要灰色地帶“一級半”市場有望遭遇嚴厲壓縮。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從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獲悉,該協會將進一步深化短融、中票等債務融資工具的市場化發行改革,力圖通過透明化和陽光化,縮小一二級市場價差,打擊“一級半”市場套利,封堵尋租空間。
交易商協會上述舉措是監管部門加快推進債券市場改革的最新舉措。自4月中旬債市稽查風暴以來,在央行部署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清算所等機構,展開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包括整頓丙類戶和全面叫停關聯交易。
減少一二級市場差價
5月21日,多名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向本報稱,交易商協會于本周一召開發行規范工作會議,邀請各主承銷商及市場參與機構對完善簿記建檔管理展開討論。此次會議主要決議包括進一步弱化定價估值的作用,實行發行工作報備制度,以及出臺簿記建檔自律規范等。
在這次會議上,交易商協會執行副會長、秘書長時文朝表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所有債券發行價格“無限接近”二級市場成交價,弱化定價估值的作用,適當時候不再公布定價估值。
多名固定收益人士對本報表示,這顯示了交易商協會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決心。但是二級市場成交價同樣可能被操縱,因此要求發行價格“無限接近”二級市場,其實際效果存疑,具體還要看執行力度。
近年來,交易商協會每周一都會公布債務融資工具的定價估值,被視為短融、中票等品種的重要定價參考,同時被賦予了一定的行政指導含義,乃至淪為發行利率的下限,因而招致了一些爭議。
不過,從今年起,交易商協會主動采取措施,正式取消了針對承銷機構的點差保護,同時不斷淡化定價估值的角色,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定價的干預。
另一方面,為了使定價估值更加接近真實的市場行情,今年4月19日,交易商協會發布決議,將開展估值機構市場化評價工作以及新增報價機構的遴選工作,計劃將估值機構從現有的22家擴充至30家,尤其是增加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數量。
力促簿記建檔透明化
知情人士告訴本報,此次交易商協會要求,從6月1日起,將實行發行工作報備制度,即簿記建檔發行的債券需在發行前報備發行方案,并向市場披露。
在當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除了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和部分央企債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發行,絕大多數信用債都采取簿記建檔,另有少量債券采取協議定價發行。與公開招標相比,簿記建檔最重要的區別在于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對發行利率、分配數量具有決定權,從而留下了巨大的尋租空間,亦因此備受詬病。
交易商協會將成立簿記建檔自律規范工作小組,并將盡快出臺《簿記建檔自律規范規則》,目的是推動簿記建檔的透明化和陽光化。
在上述規則出臺之前,交易商協會要求主承銷商做到以下三點:一是梳理發行工作程序和流程;二是對簿記和定價過程堅持集體和公開決策,健全內部的規定和辦法;三是加強第三方監督,簿記建檔分銷過程要有非本部門人員參與。
本報記者還了解到,交易商協會要求,從2013年6月1日起,要停止以交易行為進行的分銷,該協會將配合央行金融市場司進行抽查。
所謂“以交易行為進行的分銷”,據一位基金公司交易員介紹,在短融、中票的發行過程中,由于繳款時間緊促等因素,有時會由承銷機構代認購方繳款買入,接著在上市日當日直接在二級市場和認購機構進行交易,這樣就給包括丙類戶在內的許多機構提供了“空手套白狼”的機會。
交易商協會還表態稱,將強化信息披露規則指引的執行力度,對于一級市場發行過程中的違約行為,在查實后將向市場公開,并把銀行間市場的違約和不誠信情況傳送央行征信中心。今年下半年,交易商協會還將安排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工作,強化自律管理制度。
倡導招標發行
不僅如此,知情人士還向本報記者透露,除了規范簿記建檔,倡導招標發行將是監管部門下一步重點推進的改革措施。
據透露,針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利益輸送問題,監管部門認為,其根源在于定價機制不完善,價格波動幅度和偏離均衡程度大大高于成熟市場。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完善金融市場定價機制。
“債券發行定價不科學,一二級市場存在較大差價,會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這已經成為監管層的共識。”上述知情人士說。
針對這一情況,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定價機制,規范債券發行管理,并且統一管理標準;其核心是倡導招標發行,規范簿記建檔制度,加強對債券發行和交易情況的監測分析,促進一二級市場逐步縮小價差。
實際上,在今年初發布的《2012年度債券市場統計分析報告》中,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就建議信用債引入招標發行機制,進一步降低招標發行的門檻,發行量超過50億的債券都可以通過招標發行。
數名債券市場人士昨日亦向本報提出,信用債發行完全可以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所有市場參與者都通過交納保證金投標,這在技術上并無障礙,可以杜絕簿記建檔的暗箱操作風險,真正斬斷利益輸送鏈條。
在近期發布的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表示,要繼續堅持市場化方向,以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為依托,著力加強監管協調與配合,發揮各部門的優勢與合力,共同推動債券市場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