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1超日債”的特別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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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債”于2012年3月7日發(fā)行,發(fā)行規(guī)模10億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為2013年3月7日。
公司董事會特別提醒投資者關注“11超日債”存在的以下風險:
風險提示一:目前,公司流動性困難并未得到緩解,資金仍然較為緊張,“11超日債”是否能按時首次付息存在不確定性。
風險提示二: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和《債券業(yè)務備忘錄第1號》的相關規(guī)定,債券付息兩個交易日前,發(fā)行人應發(fā)布是否能夠按時支付利息的公告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體上公告?zhèn)断⒂嘘P事宜。因此,公司須于2013年3月5日前發(fā)布是否能夠按時支付債券首次利息的公告。如果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前發(fā)布無法按時支付首次利息的公告,那么“11超日債”將自2013年3月5日起被實施停牌,并可能被停牌至債券暫停上市。如果債券暫停上市,發(fā)行人在暫停上市公告披露次一交易日起30個交易日內仍不能支付利息,則不再進行交易。
風險提示三:因公司2011年度虧損,且預計2012年全年虧損9億元至11億元,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11超日債”將自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為2013年4月18日)被實施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停牌后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債券上市交易的決定。
風險提示四:公司控股股東倪開祿先生及其女兒倪娜與青海省木里煤業(yè)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關于轉讓公司股權的意向書僅屬于框架性、意向性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該意向書是否能夠最終付諸實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同時,前述事項并不會對“11超日債”首次付息產生有利影響。
再次提醒投資者特別關注“11超日債”的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