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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鎮江
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正在逐步落實。
1月9日,央行公布的2009年1號公告明確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廢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的相關規定。
銀行間市場交易協會有關人士表示,這為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債券、集合債券,甚至中期票據打開了方便之門。受此規模限制,此前不少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銀行間市場籌集資金。
光大證券債券分析師李懷定指出,由于目前銀行間市場中投資高風險債券的主體不多,為中小企業發債松綁并不一定會明顯提高此類債券的流動性。“接下來還應放松對投資主體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引入多樣化投資者進場。”
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在經濟下行背景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加突出,這不僅影響到中國經濟未來增速,而且對就業和社會穩定都會有重要影響。
據央行調查統計,截至2008年10月末,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1.5萬億,同比增長12.9%。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52.8%,占各項貸款余額的38.4%。而2008年5月央行對民營中小企業的一個調查表明,中小企業貸款滿足率(獲得信貸的中小企業數除以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總數)為88.3%,與國際水平相當(發達國家的滿足率是82.8%,發展中國家是78.1%);但貸款覆蓋率(與金融機構有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數量除以總的中小企業總數)只有18.7%,與發達國家的50%水平有較大差距。
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此前接受本報專訪時估計,2008年11月以后中小企業貸款滿足率及貸款余額占比可能有所下降。“在經濟下行環境一旦全社會資金發生緊縮,首先被擠壓的就是小企業,因為它在末端。”而在美國,中小企業融資中股權融資跟債務融資基本各一半。1月6日,央行工作會議提出,大力發展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加快推進和創新資產證券化。繼續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研究在銀行間市場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積極穩妥地推動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推動理財產品、境外機構等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信用評級低,發債規模通常不超過1億元,5億元的規模限制使中小企業債不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這反過來又制約了中小企業債的發行。”交易商協會人士稱,取消5億元規模限額為中小企業發行短融、集合債、中期票據,甚至評級很低(BBB以下)的高風險債券打開了方便之門。
央行2008年11月債券市場報告顯示,2008年1-11月,銀行間債券市場累計發行債券20838.76億元,其中短期融資券3476.5億元、資產支持證券254.06億元,較去年都有較大幅度提高。但在11月份,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量卻大幅減少。
聯合證券債券分析師吳思銘指出,央行取消5億元債券發行規模限制是與央行大力發展債務融資工具的目標相配套的,其目的是為了降低門檻,擴展發債主體參與銀行間市場,增加債券流動性。
投資主體也須進一步多樣化
上述交易商協會人士稱表示,一個健全的市場不僅需要多樣化的產品,同時需要多樣化的投資者。他建議,在降低產品準入門檻的同時,進一步放開對銀行間市場投資者的準入限制。“產品和相應的投資者應該相匹配,才能保證交易順利進行。應考慮引入信托、私募基金、理財產品和境外投資者。”
他指出,由于銀行間市場投資高風險產品的機構種類和數量都很少,目前這類債券的主要購買者仍是商業銀行,“風險主要集中于商業銀行上,這對系統性風險可能會有影響”。
在利率下調、股市震蕩的大背景下,通過債市融資對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擇。11月份,收益率曲線中短端下行幅度明顯高于長端,債券收益率曲線進一步陡峭化。
光大證券李懷定估計,在經濟處于下調周期、銀行惜貸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債券融資的成本很可能低于信貸融資。
其研究結果表明,2009年債市資金供遠大于求,缺口高達近3 萬億,中小企業迎來一個難得的發債機會。他預計2009 年債券供給新增約2.6 萬億,但僅銀行資金供給新增預計約有4.9 萬億,考慮到2009 年保險公司、基金和證券公司新增債券需求至少在5000 和1000-1500 億以上,2009 年債券新增資金供給預計總計5.6 萬億。
由于新增債券供給與新增資金供給缺口高達近3 萬億,即使考慮到2009 年地方政府債券的推出與特別國債的巨額發行,預計也難以改變2009 年債券資金供給有望遠大于需求的局面。“目前的關鍵是放松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他表示。
前不久,銀行市場交易協會執行副會長時文朝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投資人群體多樣化是困擾銀行間債市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按照保監會有關規定,保險資金只能購買有擔保的債券,保險公司和基金目前還不能購買中期票據。
一位交易商協會人士告訴記者,短融債的發行以前還要求企業發債前一年盈利,目前這一要求也取消了,實際上已經完全市場化了,“只要買家和賣家兩相情愿,我們不做干涉”。“現在是盡快豐富投資主體,并加強規范管理,做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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