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以投資一級國債市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08:17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月25日電 (記者 鄭良) 由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將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 福建省法學會經濟法學專業委員會委員翁齊斌說,為實現維修資金保值增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前提下,維修資金可用以購買國債,這些條件包括: 只能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國債。《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 須經業主大會或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