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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債之惑:無擔保債賣給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2:41 第一財經日報
專家認為,只有放開保險資金對無擔保債的投資,才能真正形成建立在企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債券市場 王春霞 只有放開保險資金對無擔保債的投資,才能真正形成建立在企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債券市場。“這樣不同信用級別的企業的發債成本差異才能在利率上有所體現,形成一個比較市場化的債券收益率曲線” 高興的是企業,卻愁壞了券商。 企業高興的是,隨著發改委對企業債新發行方式的確定,往后想要發債融資再也不用等上大半年的時間,渴求資金但“遠水解不了近渴”的局面可能會隨著核準發債的到來終結;而讓券商憂愁的是,在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擔保后,企債銷售可能“叫好不叫座”。 “我們現在最關心的就是(企業債)在新的發行方式之下,擔保的問題如何解決?”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稱,擔保的取消意味著中長期債券大買家之一的保險資金不能對其進行投資。 日前,銀監會發布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各銀行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公司債券、信托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擔保。 “從債券市場的長期發展來講,債券市場的發展肯定要從銀行信用過渡到企業信用,這是一個大的趨勢。”發改委財金司司長徐林上周五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他認為,取消商業銀行的擔保將對企業債市場的發展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徐林說,最直接的影響可能從兩個方面顯現。“首先這是一個壓力,尤其是對證券承銷機構而言,在現在制度環境之下,他們直接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去探索和創新無擔保債券的發行模式,我覺得這也算是對債券市場的一種推動力。” 另一個影響就是對債券市場的參與者而言,徐林認為無擔保債的大規模推出有可能促使相關部門對保險機構投資債券的一些原有規定作出調整。目前,企業債的買家主要是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 據《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對企業債投資必須有銀行、國家專項基金擔保或上年末凈資產在人民幣200億元以上的非金融企業擔保。也就是說,一旦商業銀行停止擔保,實際上保險公司將在企業債這個投資品種上“缺位”。 “實際上市場的情況還有待觀察。”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主任孫建勇上周五對本報記者表示,放寬保險資金對無擔保債投資的規定“還沒有研究”。 保監會于今年2月發布了《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孫建勇曾表示,出臺指引的目的在于,培養保險機構在投資債券工具時的風險管理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債券的投資,包括無擔保企業債。 “根據我們檢查的情況,并不認為保險公司現在具備了對風險的足夠的評估能力。”孫建勇說。他同時也肯定了企業債從有擔保到無擔保是市場的必然發展趨勢。 徐林呼吁,只有放開保險資金對無擔保債的投資,才能真正形成建立在企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債券市場。“這樣不同信用級別的企業的發債成本差異才能在利率上有所體現,形成一個比較市場化的債券收益率曲線。都經過商業銀行擔保之后,不同企業發債的利率差別就很小了,這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某些企業的發債需求。”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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