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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泰達荷銀承認未按期操作上電轉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3:51 第一財經日報
吳慧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泰達荷銀基金管理公司昨日發表聲明,承認旗下基金未能及時對所持上海電氣可轉債進行操作。 昨日有媒體報道,3家涉及上電轉債事件的基金公司分別為南方基金、華安基金和泰達荷銀基金。 南方基金在聲明中表示,旗下相關基金所持上電轉債未能按期操作是“工作失誤”。南方基金已于上電轉債贖回日即8月15日當日,以風險準備金彌補了全部損失。由此,對基金凈值沒有造成實際影響,每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失。泰達荷銀基金的聲明也承認未能按期操作,并強調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無受損。 對于事后的處理,南方基金表示,制定了相關制度以強化相關人員責任;進一步完善預警提示系統,形成自動控制與人員控制雙保險;已經嚴肅處理了相關當事人,給予當事人行政和經濟處罰。泰達荷銀基金則表示,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還加強了前后臺的雙向復核功能。據悉,泰達荷銀基金將在不久后公布的季報中披露此次事件。 華安基金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即已承認“確實被迫贖回上電轉債”,并表示具體投資損失的細節將在年報中詳細披露。 一位證監會人士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上電轉債事件不能夠遮掩,基金公司內部風險系統和托管銀行兩邊復核,失誤是必然被發現的。這位人士解釋,基金公司沒有進行信息披露的原因有二:一是投資者利益由于風險準備金的當日彌補而的確沒有受損;二是因為5只相關基金操作失誤的損失不足當日基金凈值的0.5%,因此并不屬于臨時信息披露范圍。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證監會此前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銀行發出《關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電轉債事件的通報》,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8月中旬因未能及時轉股或賣出所持有的上電轉債,而被上市公司強制贖回,直接造成2200萬元的損失。此后,3家公司并未進行信息披露或公開聲明。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人士認為,秉持受托人義務是基金資產管理之本,基金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將自己的工作失誤予以公開透露,無論是采取信息披露方式,還是公開聲明方式。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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