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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電轉債賬面虧損小于形象虧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2:37 第一財經日報
馬永諳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師 從數據分析看來,上電轉債涉及的5只基金虧損并不明顯。 我們將基金二季報持有上電轉債的所有基金進行匯總統計,假設8月15日上電轉債被強制贖回當日基金份額規模與6月30相比未變,并且自6月30日之后沒有進行過任何操作,2200萬的損失總金額對于任何基金而言都稱不上“大損失”(基金受損極限情況是7.06%,但2200萬的損失只占涉及基金模擬資產規模的0.024%)。 基金公司會如何利用風險準備金彌補損失呢?是進行回溯調整沖銷8月15日的資產損失,還是在彌補當日計為基金收益?無論何種處理方式都面臨如何對8月15日之后至彌補日之前贖回的投資者進行補償的問題。目前監管層認為由于基金公司是以風險準備金進行補償的,沒有損害持有人利益因此并不公開整個事件的處理流程和涉及的基金。但是假如處理過程是我們前面分析的任何一種,那么雖然對整個持有人集體而言無損失,但對8月15日之后至彌補日之前贖回的持有人是造成了實質的損害的。在不公開相關的程序和基金的情況下,這些持有人是不是得到了補償?如果沒有得到補償的話,他們就相當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啞巴虧”。 如果基金公司并未對8月15日之后至彌補日之前贖回的這部分持有人進行補償,那么,他們就是知情權被侵害在先,個人資產利益實質性損害在后。以誠信為第一要素的資產管理行業,需要更多的謹記秉持受托人義務乃基金資產管理之本。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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