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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企債市場化退出機制呼聲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秦媛娜

  對信用體系不完善、破產還債機制不健全、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等一系列影響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問題的探討再次被提到了臺前,在上周六召開的第三屆期貨國際投資論壇上,國家發改委金融司副司長馬季華表示,退出機制的安排是我國企債市場發展的前提,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是發展企債市場的重要任務。

  馬季華表示,目前我國企債的主流是擔保債券,但是這種由擔保還債的退出機制可能會發生“擔而 不保”、無法落實,最終仍需各級政府進行協調償債的情況,是信用水平處于較低水平時的選擇。而從國外企債發展經驗來看,還應該有以破產還債為退出機制的信用債券和以抵押資產還債為退出機制的抵押債券。他認為,我國目前大量發展信用債券的時機還不成熟,缺乏破產還債機制使得信用債券面臨先天性不足。適合中國國情的企債退出機制應該是“在完善擔保債券的同時,重點發展抵押債券,穩步發展信用債券。”

  馬季華同時也指出,8月份《破產法》的審議通過為破產還債機制的逐步建立創造了條件,信用債券的發行將會使市場信用體系提高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建立更為高效的融資渠道。據悉,此前我國已經有長江三峽開發總公司等發行主體發行了少量無擔保形式的信用債券。

  馬季華還表示,目前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于發展企債仍形成兩大障礙,分別是審批環節和利率限制。他指出,在修訂條例時應該簡化審核程序、放開企債利率不得高于儲蓄存款利率40%的限制。事實上,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場處處長紀敏等官員也都曾就修改《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完善企債發行管理的議題發出過聲音,并有媒體報道新條例有望年底出臺。

  馬季華建議,未來在我國企債市場的政策建設方面,要培育和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積極發展企業債券性質的市政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式債券、非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等,同時他還建議取消企債投資的利息所得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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