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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資本債發行可公開可定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5:52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郭鳳琳 王妮娜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宣布,混合資本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定向發行。這兩種方式均應進行信用評級。若上市商業銀行采取公開發行方式,付息時還需披露其普通股紅利支付等方面情況。 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后發行人具有一次贖回權,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混合資本債券的利率。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先于股權資本。 央行發布公告稱,混合資本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按季度披露財務信息。若采取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發行人應在債券付息時公開披露資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債務本息償付情況。 公告要求,商業銀行發行混合資本債券時應向央行報送有關發行申請文件。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時出現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中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之和為負、且最近12個月內未向普通股股東支付現金紅利的情況,則發行人必須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滿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條件時,發行人應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產生的復利。 公告稱,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待上述情況好轉后,發行人應繼續履行其還本付息義務,延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將根據混合資本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 公告提出,在混合資本債券存續期內,信用評級機構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混合資本債券進行跟蹤評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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