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可開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最低1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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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1日 11:34 深圳商報 | |||||||||
一人可開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最低額度10萬元,最大優勢是公司債務不牽涉股東私產 【本報訊】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有消息傳來,公司法修訂草案在“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中新增加了“第四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顯示關
公司償債不牽連私產 專家認為,一人公司其實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但此次修法只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了草案的認可。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東一人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舉例來說,就是一人公司的債務,只需要由公司的財產來進行償還,而不用牽涉到股東個人的財產安全。此前被廣泛使用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企業的債務需要個人來償還,與之相比,一人公司被普遍認為具有較大的優越性。 10萬元須一次繳清 草案第八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1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專家分析,此前草案規定,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3萬元,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缺乏股東的相互制衡,而股東又對公司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因此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和一人公司對外的正常經營,草案對一人公司提高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要求,且要求一次繳清(對其他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可以分2-5年繳清)。同樣,要求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一人公司,也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 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 草案第八十四條和八十五條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專家解讀:股東只有一個人,顯然設立股東會沒有必要。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利用這一點,在公司章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不過,在涉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時,股東仍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簽名。此外,這些文件還應該放置于公司,方便查詢。 財務報表也要年審 草案第八十六條規定:“1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專家解讀:草案和現行公司法都僅僅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而此次草案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這表明所有的公司財會報表都要經過審計,一人公司顯然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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