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按老辦法多扣個稅可在今后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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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12:01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有關《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未給南京的納稅人帶來真正意義上的實惠。理由是春節前單位發送的年終獎還是按老辦法代扣代繳。 這是為什么?同時大家還關心的是已經“多扣”的稅金會不會再退回來?另外,對財務來說,新的計扣辦法也關系到日后企業發放獎金的形式和時段。于是,在發下月工資和獎
年終獎變得更“厚實” 據悉,為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了《通知》,按照新辦法,即從2005年開始,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全額,將先除以12,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再以這個稅率計算納稅,此舉將大大降低全國納稅人的年終獎稅負。 據悉,此前的做法是,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分紅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而新的《通知》規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其雇員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先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舉例說明,華先生年終獎12000元,按以前做法,其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025元=(12000×20%-175),但按照新辦法,華先生只需交納1175元=(12000×10%-25),兩者相差850元,這是因為以12000元計算的適用稅率和以單月1000元計算的適用稅率不同。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該《通知》規定,執行時間為2005年1月1日。2004年年終獎一般都隨著2005年1月份的工資一塊發放,這意味著大家基本都趕上了這班車。 南京緣何還不執行新規 很顯然,《通知》中的新算法會讓年終獎更“厚實”一點。 但南京市卻沒有執行。這是何故?其實早在去年年底,記者就專門向地稅部門作過詢問,得到的回復是“尚未接到官方文件”。地稅部門進一步解釋說,網上的消息傳播途徑較快,從國家稅務總局以文件形式下發到省地稅局,再到下面的各征收局,需要一段時間,而該《通知》出臺的時間為2005年1月26日。在短短十幾天內轉發到位并開始執行明顯有難度。 該方面表示,如果《通知》真是如此,屆時已多繳的稅款還會退回來。 年后,具體就是昨天,記者再次詢問南京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部門。據介紹,目前仍未接到正式的文本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之前網絡和一些媒體對該調整辦法的報道都不是由地稅局作出的明確解釋。 目前在網絡和媒體上對于《通知》的爭議和一些專家的解讀,稅務部門認為,那只是看法而不是法。2005年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將執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其他相應的《計算細則》或《辦法》。 多扣稅款今后抵扣 “不知這一新的計稅方式對已發放的年終獎是否適用?多扣的稅錢能否退還?”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處有關人員日前對媒體稱,2004年度的年終獎在今年1月份發,按照新辦法計算。對于多扣的稅款,原則上不進行退稅,將在今后的稅收中進行抵扣。 這意味著,南京地稅部門如果近期接到通知,其已多扣的稅款即使不退還,也是可以抵扣的。甜頭是可以嘗到的,只是要多等一會而已。 發獎金“節稅”有講究 但以后發獎金的學問就大了。按照新《通知》,今后市民取得的半年獎、季度獎,則要比現在“多交稅”了。 《通知》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此前的做法是,除年終加薪以外,數月獎金或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以全額確定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兩者的區別在于,今年起,納稅人取得半年獎、季度獎,不是單獨全額計稅,還要加上當月工資收入,這就有可能提高稅率檔次,稅負自然也就增加。 例如華先生7月份工資4000元,半年獎6000元,按現在的做法,其交納個人所得稅1180元=[(4000-800)×15%-125+(6000×20%-375)],而按新規定,華先生則要交1625元=[(6000+4000)×20%-375],兩者相差445元。 從節稅的角度考慮,企業發放獎金以年終一次性的形式發放,將比分開按季度獎、半年獎的形式“合算”。以華先生月收入4000元,年終獎12000元為例,如果年終獎分成每季度2000元,年終4000元計算,二者交個稅相差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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