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三天加班費不能用補休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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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09:27 上海青年報 | |||||||||
昨日,記者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春節前三天一定要按300%的加班工資補錢,不能以年后“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而后四天也就是初四-初七則可以“補休”替代加班工資。 近日,記者了解到有一些用人單位一方面想讓員工春節期間堅守崗位,一方面又不想支付300%的加班工資,紛紛以“過年后給你假期補休”為借口,拒絕支付員工春節期間的
昨天,記者從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春節”前三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一定要付300%的加班,后四天可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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