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汛)“10萬元起,年收益率25%;絕對保本,收益穩定……”在銷售理財產品之前冠以誘人的宣傳,卻故意回避潛藏的風險,最終因運作不善導致虧損——諸如此類的案例屢見不鮮。昨日,中國銀行業協會正式發布《關于加強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自律工作的十條約定》(以下簡稱《約定》),其中要求銀行明示理財產品的風險,同時提前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評估。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一旦違反這些約定,將被予以通報。
“您買這個理財產品盡管放心,肯定保本!收益還高!”今后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不得再“信口胡謅”!都s定》中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管理,并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考核機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并加強理財產品銷售人員持續的專業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提升銷售人員的合規意識。
在規范銷售人員的同時,在這份《約定》中,理財產品的“風險”一詞的出現頻率最高。比如,要求銀行應建立科學嚴密的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有效控制銷售風險,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的原則,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理財產品依據風險不同,也得分成不同的級別!都s定》要求,銀行應實行分級管理,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理財產品進行自主風險評級,同時要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提示產品適合銷售的客戶范圍,做到發售的理財產品均注明風險等級。
《約定》還要求銀行科學合理地進行客戶分類,客觀真實地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在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間建立對應關系,并持續做好風險評估和提示工作。
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前,還應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相關信息,全面充分揭示產品風險!都s定》要求,理財產品的宣傳銷售文本應真實、客觀、準確和清晰地描述理財產品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產品銷售文件應符合相關監管規定,風險揭示語言要通俗易懂,要充分告知客戶權益并履行理財產品相關收費告知義務。
“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財業務專業委員會將對以上自律約定執行情況組織相關檢查,同時歡迎社會公眾監督!敝秀y協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一旦發現不遵守以上自律約定的會員銀行將進行自律懲戒,并對確認的違規情況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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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理財產品須經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北京的各家銀行里,理財產品銷售的情況怎么樣?消費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保證?記者昨日走訪市場得知,在中銀協發出此次《約定》之前,北京銀行業已經開始針對理財產品的銷售進行自律。
“目前我們已經在北京的銀行業發起倡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本┦秀y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已倡議各家銀行要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和選擇權;進一步健全服務投訴處理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我們銀行網點所有從事理財業務的人員,都必須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理財業務專業資質。”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發行的所有理財產品均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提示產品資金投向、收費標準、客戶的封頂收益率以及收益率實現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
消費者購買理財產品,能夠承受多大的風險?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要求具有購買意向的客戶需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當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購買某款產品時,交易系統自動終止該筆交易,降低客戶的投資風險。
“在理財產品銷售風險控制方面,我們首先規范產品宣傳口徑!鞭r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理財產品宣傳品均由總行統一提供,宣傳品上均有“理財非存款 投資有風險”的提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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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花樣百出迷人眼
半年前,南京的消費者王先生投入100萬元的本金,在某商業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產品,半年后連本帶利僅收回10萬多元。王先生表示,當時在理財經理的極力推薦下,一時頭腦發熱用原本只打算儲蓄的錢,購買了一款熱賣的掛鉤黃金的理財產品,聲稱保本保息,年收益率最低5%!昂炗喓贤瑫r,卻發現所謂合同的另一方竟然是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但是理財經理堅稱沒問題!
半年后,當王先生發現理財賬戶余額只有10萬余元打算撤資時,理財經理卻告知王先生,這個公司已經破產,錢要不回來了。直到合同到期之日,王先生好不容易從賬戶中取出來10萬多元。
此類的案例并不鮮見。日前,廣州市民李先生收到一份投資邀請函,上面顯示某基金公司推出的投資項目為“中國好聲音佛山演唱會基金”,收益來源為演出收益,半年預期收益率10%。
“怎么連‘好聲音’都能做成理財項目?”李先生對此深感驚訝。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理財市場規模急劇擴張,從藝術品、紅酒,到普洱茶、手表,如今,連火腿、門票都成了理財產品。
知名評級機構惠譽的數據顯示,到2012年前三季度,內地已發行的理財產品總面值已達12萬億元。但隨著理財產品規模越來越大,各類糾紛也層出不窮,“巨虧”“誤導”“欺詐”等事件不時讓投資者感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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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自律約定關鍵詞摘選
一、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的原則,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二、嚴格規范銷售行為,有效控制銷售風險,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三、對理財產品進行自主風險評級,發售的理財產品均注明風險等級。
四、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五、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相關信息,全面充分揭示產品風險。
六、加強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管理,并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考核機制。
七、制定理財業務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應急處理和客戶投訴處理等方面的管理細則。
八、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理財知識和加強風險提示。
九、積極探索加快理財業務科學發展的路徑,提出規范理財業務的建議。
十、歡迎社會公眾監督,發現不遵守約定的會員銀行將進行自律懲戒,并對確認違規情況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