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產品推薦上,期限最長1年的“A+計劃”只標明“預期收益率最高12%”
膠東在線網10月18日訊(記者 焦東)17日上午,煙臺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一樓理財產品辦理處,兩位年約5旬的女士氣憤異常,不斷向前來辦理理財業務的市民訴說自己的遭遇:“千萬別聽那些好聽的,就是個‘光腚銀行’,誤導我們買了1年期的理財產品,35萬投進去,結果一分錢沒賺到……”
事件: 35萬搭進去一分沒賺,兩市民到光大銀行“拆臺”
上午9點多,兩位女士王麗和張紅(化名)向前來辦理業務的市民不停地訴說自己的遭遇,一些市民聽完后,也對自己購買的產品有些擔心,本想來買理財產品的市民,則驚嘆不已,“今天本來打算來買的,差點就上當了。”一位年約40歲的男性市民認真聽完兩位女士的訴說,轉身離開,“這樣的銀行哪兒能相信。”
就在兩人訴說遭遇的同時,銀行大廳內一名保安和身穿白色工裝的工作人員,在門口詢問前來辦理業務的市民“要買理財產品嗎?請上二樓。”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聽到了王麗和張紅的訴說,停步問了幾句,就被工作人員很快引導上了二樓。
“你們別買理財了,光大銀行坑人啊,他凈揀好聽的說,35萬放了一年,一分錢收益都沒有……”王麗和張紅所指的“他”是當時推薦二人辦理理財產品的光大銀行理財經理陳大乾。在光大銀行墻壁看板上,貼著他和其他理財師的照片。寫著“高級理財師”。
“陳大經理,當時你給我們講收益的時候,不是說最低也能8%嗎?”王麗向陳大乾提出問題。陳只是低聲回應說,已經解釋過了,從沒有承諾過能達到多少收益。每當這時,王麗和張紅的情緒就會變得非常激動,并要求銀行領導給個答復。
在王麗和張紅不停地講述中,記者得知,原來她們在同一天購買了光大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分別是15萬元和20萬元。理財產品在11月1日到期,16日那天她們接到電話,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她們這期的銀行理財收益率是零。
“這讓我們接受不了,就算這些錢放在銀行里,一年能得到一筆利息呀。”王麗說,她們從早上9點多等到11點了,還沒有見到光大銀行的負責人出現,她們沒有什么其他要求,要的是給一個合理的說法和賠償。
講述:本想賺點錢,瞞著家人拿出積蓄買產品
去年10月20日,王麗和張紅到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咨詢理財業務,當時的理財經理陳大乾向她們推薦了“陽光理財A+計劃”。
兩位都是家里的“財政大臣”,家里的錢是存放在銀行還是買理財產品,都由她們做主。在此之前,兩人曾在光大銀行購買過一期3個月的理財產品。
“當時他們承諾預期可以實現8%的收益,并說最低不低于銀行利息,讓我們趕緊去取錢。”王麗說,她沒有那么多的錢,張紅開著車帶她去勝利路某銀行把所有積蓄取了出來,臨下班前匆匆返回光大銀行買了陳大乾推薦的這款產品。
“當時我們到另一家銀行的時候,已經快下班了,好不容易才說服銀行的人把錢取出來。”兩人說,“如果當時他說了收益可能是零,我倆這大歲數,能傻到那個地步,還來買么?!”
據她們回憶,當時辦理理財的過程非常匆忙,合同上填寫的內容,全是在光大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的。雖然匆忙,但心里想著一年后的收益還是美滋滋的。“我們買這個理財,家里人還不知道。要是知道理成這個樣,肯定鬧翻了。”王麗說,她家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15萬元是家里的全部積蓄。張紅則是把兒子結婚時的彩禮錢也拿出來,湊20萬元買下推薦的理財產品,兒子兒媳都不知道。
理財經理:做了多年理財,不可能給出承諾
收益可以達到8%甚至最高12%的理財產品,怎么最后是個零收益呢?當時的理財經理是不是承諾了這些收益呢?
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的理財經理陳大乾否定了曾給出承諾的說法。“我沒有承諾至少8%的收益。”陳大乾說,做了這么多年的理財工作,他知道銷售理財產品的相關規定,他當時沒做過承諾收益的事情。
在兩人購買的《中國光大銀行陽光理財A+計劃2011年第八期產品1說明書》上,他用筆給記者劃出了這樣一句話: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0%,8%,9%,10%或12%。
記者看到,根據產品說明書,這款A+計劃的產品按季提供4個觀察期,若觀察期的期末觀察日符合終止條件,產品在該觀察日自動終止,銀行將在自動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100%本金,并按收益計算圖支付理財收益。而所謂的終止條件是觀察期的期末觀察日所掛鉤的基金單位凈值均不低于產品期初觀察日各自單位凈值的110%。
陳大乾說,因為這款理財產品沒有任何一個觀察日符合終止條件,所以收益率只能是0%。而在王麗和張紅簽訂的購買合同上,在產品風險一欄,銀行打印的是“低風險”,產品類型屬于“穩健性”。對于陳大乾的解釋,兩人非常不滿:“怎么計算收益太復雜了,我們根本不知道,當初就是因為你說自己有豐富的理財經驗,出于信任,我們才被你誤導上了當。”
市民質疑:產品合同銀行竟然沒蓋章,無人介紹產品和基金掛鉤
“你們的工作也太不規范了,今天我才發現合同上竟然沒有蓋章。”王麗對光大銀行辦理業務的水平,提出了質疑。“這么大的銀行,做這些基本的業務都出問題,以后怎么敢把錢往這里放。”
記者看到,在一張藍色的“產品協議書”的下半部分,只有甲方(客戶)的簽名,乙方(銀行)沒有任何落款,甚至也沒有協議簽訂的時間。
由于協議上只有自己的簽名,王麗說出了她的擔憂,銀行會不會不承認自己花15萬元購買了光大銀行的理財產品?
對此,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行長助理秦經理回應說,可能是在辦理業務的時候出現了疏忽,他們會把問題弄清楚。
王麗和張紅稱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曾明確說過只能接受穩健型的產品,在她們的理財產品協議書上,產品風險程度上顯示的也是“較低”。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銀行方面是否給過承諾。
她們說,當時理財經理陳大乾明確表示,這款產品的收益“至少比存在銀行的利息高”。“根本沒說有風險這回事。”王麗和張紅說,在銀行介紹理財產品的時候,長篇大論地講了未來的收益,以及這款產品的數額有限,想買必須早下手,并沒有談及風險一事。她們也不知道,自己的積蓄購買的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直到17日當天,銀行解釋為何收益是零時,她們才弄清楚,購買的理財產品與三個基金掛鉤。
銀行回應:找到證據就賠償,找不到證據會向上級行反映
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將近中午12點,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行長助理秦經理匆匆趕回,并對兩人做出回應說,如果找到證據,證明銀行方面做出過預期收益,他們將按預期收益對兩位做出補償,如果能證明當初承諾不低于銀行利率,將按一年期銀行利息做出補償。
但是,當王麗和張紅希望尋找當時的錄像、錄音資料當做證據的時候,被告知,該行僅保存3個月的錄像。
秦經理說,他會向上級行反映這個問題,并最遲在18日給對方一個答復。事情最終如何解決,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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