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資1000萬元,歷經兩年多,去年的首單外資銀行苦主官司獲勝案依然歷歷在目。然而不到一年的時間,銀行再生變數,投資人銀行賬戶中的理財產品余值莫名消失。最近,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團創始人宋文洲意外發現自己渣打銀行(微博)賬戶中價值400多萬元理財產品已不翼而飛,并開始向媒體“痛斥渣打銀行在法院終審后公然侵吞名下理財款的違法行徑”。
兩年斥資1000萬的維權之路
2008年3月,宋文洲和渣打銀行簽訂了兩份理財合同,金額約為人民幣6400萬元,卻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巨虧5300萬元。當時,宋文洲和渣打銀行簽訂的其中一款理財產品名稱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財系列——“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性投資”。然而到,幾個月后金融海嘯發生,掛鉤海外市場的理財產品大面積發生虧損。
“渣打客戶經理介紹的這款渣打銀行的理財產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訴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贖回。”宋文洲對媒體表示,由于產品可以隨時止損才決定購買。產品日益虧損,宋文洲向銀行提出贖回產品,卻被客戶經理勸告“等一等”,此后宋文洲從日本回國協商此事時,被銀行告知“經研究,產品無法贖回”。
當損失逐漸累積至約5300萬元,超過本金的80%。宋文洲決定2009年6月將渣打銀行告上法庭,訴其違約。兩年多的時間里,宋文洲投入人民幣1000余萬元。經過兩年的上訴,2011年7月份,法院終審判定渣打銀行違約,而且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渣打銀行全部賠償,宋文洲獲賠5300余萬。
渣打:余值主張于法無據
然而,事情遠沒有結束。今年3月,當宋文洲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其名下產品余值已經不在。“他們是專門做了一種理財產品,整體的主要是一個A的部分,經過1.5年之后就轉成B了。法院所判賠償部分是A子計劃。B子計劃中的損失我自己承擔。”宋文洲意識到,沒涉及賠償的B部分余值已經被渣打銀行收回。
“在最近三個星期之前,我正想用小錢,打電話要他把那個錢給我拿回來,他說這不是您的,已經拿走了。我問了法院,也問了律師,大家都認為當時法院只命令銀行賠償你損失的部分,剩下的部分當然是你的。我給渣打銀行打電話,你們趕快問問法院,他們也問了,還是不給我錢。”
宋文洲認為,剩余資產是自己的,“我認為渣打銀行現在的行為算是非法霸占,對方一直沒給出說法。”
昨日,渣打銀行回復南方日報的內容與此前的說法基本沒太大的變化。渣打銀行表示:“該案理財產品是銀行按照宋先生要求專門定制的,其本人參與了產品設計的全過程。本案理財產品的合同從未約定在A階段可以贖回。銀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決,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視法院判決的情形。”
對于今年出現的理財產品余值問題,渣打銀行回應表示:“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于法無據。我行曾邀請宋先生見面,希望與他討論厘清問題,但可惜宋先生拒絕。”渣打銀行建議,就合同和判決內容的相關爭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不過,對于記者進一步詢問“客戶理財資金余值為什么會突然不見了”的問題時,渣打銀行只是說:“基于公司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政策和考慮,我們不便就此發表進一步評論。”他們表示:“我們非常重視在中國法規及政策的框架下,尊重客戶的合法權益。”
普通投資者上訴難度更大
宋文洲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有感而發,他表示:“在香港,或者在美國,在日本,早就打贏了,根本就不用打的。”這個案子特別大,在渣打銀行里面最大的一個,因為其有點資金能力,能夠打贏。“我就是再花一個億也要爭這口氣,你想想老太太、老頭,幾十萬,幾百萬,他再花幾百萬去打官司,不一定打贏,這個需要非常好的律師,要非常懂得金融才行,我們國內人才不是那么多,你都找不著。”
宋文洲提醒,其一,希望廣大投資者能夠注意到不要去迷信所謂的外資銀行,一定要看好合同。其二,當發現問題的時候,不要感情用事,一定要收集信息、情報、證據,如果有能力的話你個人趕快提出申訴,到法院辦手續,如果沒有能力就聯合起來。
■鏈接產品情況
據了解,宋文洲所簽約的理財產品QDSN08012E中包含QDSN08012E(A)和QDSN08012E(B)兩個子計劃:A為美林1.5年期歐元銀行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性票據;B為美林2年期歐元股票掛鉤非保本結構性票據。根據產品說明書規定:A若符合到期既定條件,將自動轉為B;A若未符合到期既定條件,隨時可轉換票據到期終止。
渣打銀行提出,產品說明書中的“風險提示”僅針對B子計劃,并且“提前贖回”也只針對B子計劃。“A和B是并列的關系,兩者共同構成QDSN08012E,‘風險提示’和‘提前贖回’是針對QDSN08012E完整的產品,渣打銀行稱只針對B,太無法理解了。”宋文洲說。
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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