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銀行理財正遭遇“七年之癢”的困擾。事實上,自2008年以來,投資者對部分銀行理財產品的詬病就沒有停止過。《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銀行理財備受詬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七個方面,成為目前銀行理財獨特的“七宗罪”。作為一個發展了七年的業務,銀行理財在經歷目前的亂象之后,必將朝著更加規范的方向發展。有專家指出,中國需要學習金融發達國家,通過金融監管法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來防止金融機構欺詐投資者。
□ 本報記者 呂 東
肇始于2003年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轉眼在國內已經走過了七個年頭。在這七年當中,伴隨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居民理財觀念的日益增強,銀行理財業務也獲得了大踏步的發展,并漸漸成為銀行業務中愈發重要的一環。
然而,七年來的發展,得到的并非都是鮮花和掌聲,銀行理財也未能逃脫破繭成蝶前的陣痛宿命,眾多銀行理財產品大幅虧損、風險提示形同虛設、投訴無門推脫責任等現象屢屢曝光。
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目前的種種亂象,萬聯證券銀行分析師李雙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首先,監管方面需要對所有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宣傳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否則,銀行總會打擦邊球, 遇到問題互相推諉扯皮。其次,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多為銀行存款的主要參與者,缺少風險識別能力。他們按過往的傳統思維來思考銀行的零售銷售。這是風險點之一。因此,如果銀監會或有關部門能做一個風險投資手冊,由銀行發給客戶,并成為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必要條件,那會使風險有所降低。”
“銀行方面需要加強人才培養力度,豐富和加強自身的投資理財管理能力。 具體產品設計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風險識別能力不強,已成為目前理財產品出現風險的原因所在。”李雙武強調。
原罪一:業績下滑,負收益頻現
銀行理財最受投資者詬病的“罪責”之一就是業績不佳。一位陳姓投資者就對本報記者訴說了其購買理財產品的“慘痛經歷”,由于產品運作不佳,其投資了200萬購買了號稱“雙保險”的銀信(銀行、信托)合作理財產品,結果在一年后贖回時縮水至半。
縱觀近幾年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走勢來看,從2008年至今,受金融危機影響,無論是本幣產品還是外幣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都呈現出一個大幅下挫的曲線。銀行理財產品屢屢爆出虧損,而且幅度驚人。
整個2009年,共有6824款理財產品到期,平均年化收益率為3.26%,這比起2008年4.53%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來講有明顯下降的趨勢,下降幅度接近三成。而據普益財富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28日,共有93家銀行發行了4654款個人理財產品,上半年到期產品中零收益或負收益的產品有24款。這一數據較2008年已經有所下降,2008年的銀行系QDII理財產品取得負收益的產品比例一度高達95%以上。
原罪二:產品說明,霧里看花
無論選擇任何一款理財產品,投資者都應該對該產品有所了解。然而在當前各家銀行推出的林林總總的理財產品、理財計劃書面前,投資者往往面臨無法選擇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理財產品結構越來越復雜,產品說明書越來越難懂。說明書中充斥著大量的“專業術語”,普通投資者理解起來根本都是“霧里看花”。
銀行理財產品的說明是一回事,而宣傳又是另一回事,對于大多數非專業的投資者來說,看不懂說明書只能咨詢工作人員或者看宣傳資料。但是俗話說,“老王賣瓜,自賣自夸”,工作人員大多數的時候都是在避實就虛,重點突出產品的優勢,淡化相應的風險。投資者因在購買所謂“保本固定收益”的產品后,在贖回時卻虧損的事例比比皆是。說明書晦澀難懂,宣傳材料和宣傳人員避實就虛成為了銀行理財的第二宗罪。
原罪三:預期收益,永遠“預期”
銀行理財產品的第三宗罪就是令人捉摸不透的“預期收益”。幾乎所有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都打出了“預期收益率”來大肆宣傳,但在眾多產品的說明書“預期收益率”的具體計算方法則了無蹤影。與目前市場中的開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方向和投資收益計算方面顯得非常不透明。
銀監會2005年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曾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2008年,銀監會又特別強調,對于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準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因此說,目前許多銀行在操作上還很不合規。
原罪四:信息披露, 隔簾觀影
買了理財產品,卻不知道自己的投資去向如何、表現怎么樣,這是目前銀行理財又一被大家詬病的地方。此前,熱議一時的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巨虧一事,就被投資者點名批評信息披露不夠。一位購買了渣打銀行的QDII產品的李先生就曾在財富口碑網發帖稱,剛剛購買的頭兩個月收到的賬單上都顯示了賬面價值和贖回價格。但是隨后一年多內,每個月寄來的對賬單上都沒有贖回價格。
目前,銀行理財的基本信息披露遠不及基金。無論是凈值計算、申購和贖回日期、投資組合等方面的都遠落后于其他的理財產品。“有些理財產品在設計之初明顯有瑕疵,運作也比較混亂,它的資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資金運用方向上沒有監管的條文,對信息披露沒有強制要求,只能靠銀行系統內部風險監管,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風險和隱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銀行分析師這樣對本報記者表示。
原罪五:風險警示,形同虛設
風險警示是否到位,是當前投資者和銀行爭議最多的一個方面,雙方各執一詞。銀行宣稱其在產品說明書中充分做到了風險警示,工作人員也被要求提醒投資者風險,然而許多數投資者都表示,銀行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提示風險,甚至刻意的淡化投資風險。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其說明書中均對可能面臨的風險作了比較詳細的揭示,然而銀行許多營業網點沒有在明顯的位置張貼風險提示公告。許多銀行在宣傳其理財產品時,主要篇幅都是在夸耀其產品的優點。一些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營銷人員缺乏嚴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訓,在理財產品的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對于理財產品的風險,投資者利益如何保障等問題,宣傳品上大多是只字不提,只是在不顯眼的地方寫上一句“投資有風險”而已。這直接造成日后一旦本金受損就將引發許多糾紛,對銀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原罪六:延期轉換,暗藏玄機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在虧損以后,大多數的銀行的處理辦法主要是三種,第一種是延期虧損的產品,第二種是免費轉換成其他產品,第三種是贖回。以2010年初到期的招行“金葵花”增強基金優選系列之“金選雙贏”理財計劃,該產品到期虧損了36.69%,招行隨后在到期清算公告中表示,向投資者提供產品延期的投資機會。同時,還建議贖回的投資者,選擇一些風險低、保本的產品進行投資,以盡可能減少損失。
然而,并不是所有銀行均將其理財產品延期情況光明正大的說給投資者。一些銀行的產品的延期規定“偷偷摸摸”,當投資者發現后卻又“死不認賬”。有投資者就曾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其所購買的理財產品被延期。當他向銀行質詢時,得到的回答卻是“因為沒有聯系到我,因此銀行默認我認同延期”。
原罪七:百般辯解,推脫責任
對于已成事實的事情,面對諸多投資者的追問。許多銀行采用辯解和推脫的辦法。從各商業銀行理財實際現狀看,客戶在理財過程投訴乃至訴訟最多的是開放式基金、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個人賬戶黃金買賣、個人賬戶外匯買賣業務、個人理財業務等理財流程問題。商業銀行相關的業務咨詢、功能介紹、金融導購等售后服務及投訴方面卻嚴重滯后,使得許多投資者在顧客購買理財產品遇到問題后,不是投訴無門,就是問題無法得到合理解決。
有的銀行甚至搬出《證券投資基金法》來“應付”質疑。《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銀行對投資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只是檢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不對具體的投資產品負審核義務,也不承擔損失”。
事實上,讓投資人最氣憤的并不是某款理財產品虧損,而是信息不透明。大多數投資者都明白“風險自負”的道理,但是卻無法容忍理財產品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更是對銀行回避產品設計缺陷深惡痛絕。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構建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包括處理客戶投訴流程、回復安排、投訴調查以及客戶投訴的補償、賠償制度。這不僅有利于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也有利于提升銀行理財產品品牌價值、提升銀行聲譽。
在種種亂象的情況下,銀監會于7月份開始對銀信合作實施嚴格控制,理財市場上的信貸類產品也大幅減少,許多人驚呼銀信產品被“叫停”。有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嚴控銀信產品并非是真的“叫停”,此舉主要是想重新制定“游戲規則”,盡可能提高此類產品的技術含量,從而促使整個行業健康發展。作為一個發展了七年的業務,銀行理財在經歷目前的亂象之后,必將朝著更加規范的方向發展。
對此,銀聯信分析師鐘加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至今沒有一個機構或一部法律站在金融消費者的角度對投資者理財進行保護。而實際上,銀行對理財產品擁有信息和技術優勢,具有天然的欺詐消費者傾向。因此,中國需要學習金融發達國家,通過金融監管法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來防止金融機構欺詐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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