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理財產品設計關鍵崗位員工被指收受商業賄賂
證券時報記者羅克關
一直陷于結構性產品巨虧風波中的渣打銀行,近期再度被曝理財產品設計關鍵崗位的員工涉嫌商業賄賂。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渣打銀行(中國)上海分行個人銀行財富企劃部助理副總裁(AVP)范某,因涉嫌產品設計及交易時收受美林銀行賄賂,曾在2009年4月-5月間被渣打銀行內部合規部立項調查,而其中牽涉的理財產品,多為美林為渣打設計的QDII掛鉤指數期權類產品。
“這個事情實際反映了外資行在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內控等多個環節上的銜接漏洞。以這些銀行業務架構的嚴密,理財產品的設計和銷售不可能被某一個人所操控,但各個環節上的漏洞銜接起來,就有可能引發全局性的問題。”一位不愿具名的國際投行高管對記者說。
截至記者發稿時,渣打銀行(中國)相關人士對記者確認范某的確在今年早些時候被內部調查,但拒絕向記者透露該員工所屬部門和接受調查的原因。
崗位設置存在問題
“如果說一個崗位能夠控制商業銀行和投行之間的業務往來,是不現實的。但目前銀行結構類產品的運作方式,可能會給一些崗位比較靈活的操作空間。”一位不愿具名的國際投行亞太區衍生產品部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對記者介紹稱,目前市場上盛行的結構類產品基本可以分為兩類:掛鉤公開指數產品和自行設計的主題類產品。“第一類的架構是透明的,比如掛鉤恒生指數,銀行會要求我們報價,價低者拿到生意;第二類就很難說,因為各家的操作風格不一樣,產品設計也不盡相同,所以價格的彈性空間很大,銀行選擇哪家投行的主觀性也很大。”
而據相關報道披露,渣打銀行個人銀行財富企劃部涉嫌受賄的員工,其崗位正好負責該行與投行之間產品設計與溝通事宜,而且涉及的QDII產品,也均為投行自行研發的主題類結構投資產品。
一些外資行財富管理部門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亦證實了行業中存在的這一狀況。“產品經理的崗位雖然級別不高,但其在銀行和投行合作產品設計中的方方面面都能介入,而且能夠發揮不小的影響力。盡管最終的產品設計必須報行內合規部門進行審定,并且再報銀監審批,但基本上前期的執行工作都由其負責。”一位外資行財富管理部門中層對記者說。
受訪的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正常而言,一個合格的銀行產品部負責人不僅應該清楚地了解自己客戶的投資需求,也應該對各家投行的操作風格了然于胸,這樣才能有針對性地設計產品。“但在市場向好,業務部門需求比較旺盛的情況下,相關的產品有可能被鼓勵。此外,產品設計人員不負責最終的合規和風險審查,其考核機制也會刺激員工不顧風險涉足高風險業務。”前述投行人士對記者說。
業務流程問題重重
而實際上,包括本次被曝光的產品設計部門問題在內,一些外資行在整個理財產品業務中存在的問題早已被輿論高度關注。
記者注意到,目前國內市場外資行財富管理業務的架構中,產品設計和開發歸屬總行,直接接觸客戶的分行通常只作為銷售和客服渠道。有時銀行分行層級財富管理業務的負責人也不完全理解總行產品部門所推產品的真實架構。
“每次有產品發售,我們都要去總行培訓,但主要了解的也只是產品屬于哪一類別、適合什么樣的客戶等常規內容,并不需要真正理解產品掛鉤的投資標的其盈虧觸發的條件如何發生。培訓回來之后,我們各自回分行負責培訓一線產品經理,主要就是告訴他們產品的賣點在那里,然后分配銷售任務。”一家外資行深圳分行財富管理業務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按如此架構,實際在一線服務客戶的產品經理并無從了解投行設計的結構性產品究竟如何運作,亦無從談起向客戶解釋此類產品的運作機理。而在這一架構下,多數客戶實際是在不了解產品具體結構的情況下與銀行簽署合同,最終招致巨虧。
“一線的員工有時候也很苦惱,但公司的管理結構如此也沒有辦法。我的理解是有些產品設計是個人化的,需要在私人銀行部門對客戶一對一服務才比較合適,放到分行級一線進行銷售等于是將個性化的產品拿到標準流程中來賣,這可能是市場下行期間各種糾紛不斷地根源所在。”前述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正因為內控問題頻發,銀監會曾經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審批結構類理財產品的發行。在今年7月份正式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銀監會亦在第二條就強調“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相關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保障理財資金投資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