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若斌
本報訊 今后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也可享受類似保險產品的“猶豫期”待遇。昨天,東亞銀行宣布,在投資者認購產品的1-3天之內,可無成本撤銷認購。這是國內銀行首家推出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的“猶豫期”制度。
所謂的“猶豫期”或“冷靜期”,是指客戶認購產品當日起至募集期結束后的1~3天。在冷靜期內,客戶全部投資金額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客戶可申請撤銷對其投資產品的認購并無需為此支付費用。該行常務副行長林志民表示,東亞中國設立“冷靜期”,目的是讓投資者在認購產品后仍有一段時間充分考慮,并有機會做出二次選擇,更好地實現理性投資。“冷靜期”主要適用于結構性理財產品,而對保本穩健型結構性產品、部分保本型結構性產品、非保本型結構型產品,將根據其風險等級逐步升高的特征,對應加長冷靜期時間。
據悉,目前東亞銀行“冷靜期”設置主要針對設計相對復雜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此類產品廣泛投資于股票、商品等不同市場,并納入各類相對復雜的期權結構,因此希望通過“冷靜期”設置給予投資者充分時間,了解產品結構及掛鉤標的,以確定是否適合自身投資需要和風險承受能力,從而最終盡可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