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77歲老太在銀行的“理財建議”之下購買了一堆基金、保險產品,結果48.5萬縮水至29.47萬。” 張女士認為,既然保單沒有合同效力,那么老太太的48.5萬元,銀行不僅應原銀奉還,還至少應當負擔一年期的存款利息。
48萬理成29萬
廣州一77歲老太在銀行的“理財建議”之下購買了一堆基金、保險產品,結果48.5萬縮水至29.47萬。
蹊蹺保單漏洞多
“在銀行有一筆50萬元的款子到期”,不久前,77歲的林老太告訴女兒張女士。
張女士到某銀行查詢后卻發現,老太太這筆錢被拿去買了某投資連結險產品,并且所有資金被投入偏股型賬戶。由于股票市場大幅波動,林老太投入的48.5萬元縮水至29.47萬元!
仔細查看,張女士發現這張保單漏洞百出。“這個險種明確規定投保年齡是‘出生滿60天至65周歲’,老太太今年77歲,怎么還能購買?”
不僅如此,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老太太的孫女邵小姐,但保單上并無邵小姐親筆簽名。“從這一點看,保單也屬無效!”
張女士認為,既然保單沒有合同效力,那么老太太的48.5萬元,銀行不僅應原銀奉還,還至少應當負擔一年期的存款利息。
老太很不解:錢進了銀行咋還會虧?
毫無理財知識的70多歲老太太為什么會去購買風險極大、毫無保底功能的投資連結險?
廣州一77歲老太在銀行的“理財建議”之下購買了一堆基金、保險產品,結果48.5萬縮水至29.47萬。” 張女士認為,既然保單沒有合同效力,那么老太太的48.5萬元,銀行不僅應原銀奉還,還至少應當負擔一年期的存款利息。
一番調查后,張女士驚訝地發現:從2004年以來,老太太竟然一直都是該行的“理財貴賓”,手中長期持有數十萬元基金產品或者銀行保險產品。
原來,2004年7月,原本打算去銀行存錢的老太太,被銀行客戶經理游說購買了41.7萬元的某基金產品。2個月后,銀行又建議老太太購買了5萬元的某保險產品(十年期分紅保險)。2005年2月,銀行為老太太贖回41.7萬元的基金,轉而在2005年3月再次購買了43.5萬元的保險。至此,老太太在該行共持有48.5萬元的保險。
張女士稱,當老太太得知購買的保險要十年后才分紅時,擔心自己等不了十年,數次前往銀行想要取現。在這種情況下,2008年3月25日,銀行為老太太退出保險,合計約49萬元。
不過,銀行并未罷休。面對老人“閑置”的數十萬元現金,2008年3月26日,銀行客戶經理再次游說老太太拿48.5萬元買入毫無保底功能、投保年齡明確規定為“出生滿60天至65周歲”的另一保險品種。
得知近50萬元財產大幅縮水后,77歲的老太太很不明白:“錢進了銀行怎么還會虧?”
據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