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孫 聞 萬 勇
本報訊 因為理財產品巨虧,渣打銀行即將被投資者推到被告席上。證券時報記者昨日獲悉,一位因購買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導致虧損的投資者已向有關法院提起訴訟,該起案件將于本周五在上海開庭。若無意外,這將是國內首個開庭審理涉及外資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案件。
首起外資行內地被訴案將開庭
“我的要求是渣打承認產品認購合同無效,并全部返還購買理財產品的1000萬元本金。”上海投資者王女士(化名)對證券時報記者說。據王女士介紹,她在2008年投資1000萬元購買了渣打銀行一款名為“金通道環球投資系列”的理財產品,該產品包含了16只海外基金供投資者選擇組合。
“國內投資者不能直接購買海外股票,我想通過銀行購買海外基金是可行的投資方式。”王女士說。但購買后海外市場急跌直下,于是王女士在3個月后發出了中止投資、拋售基金的指令,然而1000萬的資金已經虧損將近300萬元。
此后,王女士想把將剩余約700萬資金提出,但“渣打銀行拒絕了提現要求”;直到這時,王女士才發現自己購買的并不是所謂“基金”,而是渣打銀行的一款結構性產品。
王女士表示,在虧損之后她才發現“原來渣打理財產品存在很多問題”。她稱,這些問題包括渣打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只強調了該款產品投資基金的好處,但并未向她強調購買的實際上是結構性產品,而且她也并沒有獲知該產品為期一年,不得提前取現。
“雖然渣打銀行尋求過和解,但目前我的資金仍然沒有取回,該產品今年5月份才到期。”王女士表示,她希望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并為其他類似案例提供借鑒。
實際上,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個案。此前本報記者曾接到北京、天津、成都、深圳等地的多位投資者投訴,原因都是購買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引發巨虧,并認為產品銷售環節存在欺騙行為。
深圳一位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向本報記者投訴,渣打銀行理財銷售涉嫌欺詐。“我購買的一款產品宣稱無懼漲跌,但最后卻深度虧損。渣打銀行是否應該承擔欺詐或者是誤導的責任?”這位投資者說。根據證券時報記者接到的投訴材料顯示,該款產品曾被投資者多次投訴。而投資者普遍反映,他們購買該產品的最大理由就是看到了“無懼漲跌”的宣傳資料。
據前述上海王女士提供的資料顯示,她的起訴渣打銀行案件將在4月10日開庭,這將是目前國內首次針對外資銀行理財產品案例進行開庭審理。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已有一百位左右的渣打銀行理財產品購買者組成了集體投訴團隊,在深圳、北京、蘇州等地針對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的問題進行投訴,其中部分投資者已經準備啟動司法程序。深圳一位投資者告訴記者,他已經聘請了代理律師,準備提起訴訟。
渣打表示操作過程合規
面對國內眾多投資者的投訴,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首席投資總監梁大偉此前接受證券時報記者專訪,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答復。
“現在回過頭來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表現不好主要有兩大原因。”梁大偉并沒有回避代客境外理財產品表現糟糕的現實,“一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基本上是與海外股票市場掛鉤,股票市場的走勢直接關系到理財產品的表現。二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多為‘看多’結構,需要掛鉤的標的股票上漲才能實現盈利。”這也正是目前多款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在海外市場調整時出現大幅虧損的主要原因。
梁大偉坦言:“就投資市場而言,我們無法清楚判斷未來在股票、債券及商品市場三者之間究竟哪個市場會更好,我們只能利用過去的歷史數據和目前的情況盡可能地判斷未來發展情況。這也是我們一直強調分散投資、均衡配置的原因。”
不過,就目前國內投資者普遍反映的問題來看,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在海外市場出現大幅下跌的時候并沒采取任何止損措施或者及時調整投資策略,銀行對此是否應該承擔管理不力的責任呢?對此,梁大偉表示,銀行不是基金公司,銀行在理財產品上一般不具備操作能力。
“我們提供的投資方案一般是按照事前跟客戶溝通好的方案實施。”梁大偉表示,“我們在投資方案中會詳細地注明投資計劃和投資方式,一旦相關條款約定下來后,銀行不會有太多的操作空間。”
他表示,銀行不同于基金公司,當基金表現不好的時候投資者通常會將責任歸咎于基金經理,而銀行基本上是按照預先設定的程序去操作,這在協議里面也是清晰標注的,不會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
據其介紹,銀行代客理財產品的設計一般是按照公開的經濟數據去計算并制定相關投資策略的。而在去年次貸危機發生之后,很多產品都表現異常,原因就在于當時出現的很多情況是前所未有的,設計者并沒有把這些極端的情況考慮進去。
“不過在操作上,渣打整個操作過程是很透明、很清晰的,雖然結果有些讓人遺憾。”梁大偉最后表示。
該起首例外資行內地被訴案事件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