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記者 李彥)想到銀行提前還房貸,卻被要求多支付一個月貸款利息。房貸客戶施先生昨日撥通晨報金融維權熱線,質疑銀行“霸王條款”。
三年前,施先生在某國有銀行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日前,手頭有了足夠積蓄的他找到銀行,咨詢提前還貸事宜。“工作人員當時告訴我,要提前還貸就得多支付一個月利息。”對于銀行提出的這一要求,施先生很不滿。他認為,提前還貸應該只需還清貸款本金余額,多支付一個月利息實屬銀行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
在同一家銀行貸款購房的王女士打算提前還款時,遭遇了類似的“刁難”。“銀行工作人員要求,把房貸余款提前存進該行賬戶,一個月后才能辦理提前還貸業務。”王女士說,這樣一來,自己就得多還一個月房貸,相當于變相多支付了一個月利息。
記者昨咨詢多家銀行個貸部門發現,多數銀行都對貸款客戶提前還款提出了種種條件。有的要求客戶購買銀行產品,有的規定只能在每周固定日期還款,有的同樣要求多支付一個月房貸利息。
提前還貸屬違約,需支付成本
對于王女士的說法,銀行個貸部相關人士稱,當初客戶咨詢提前還貸時,只是要求其提前一個月遞交提前還貸申請,至于提前將房貸余額存進銀行,并未在時間上做硬性要求。她解釋,“提前還貸有很多手續要辦,如果當月扣款時,提前還款尚未成功,而房貸賬戶上又沒錢,就會形成預期還款的不良記錄,所以建議客戶先把錢存到還款賬戶上。”
對于施先生反映的情況,該行解釋,提前還貸屬于客戶單方面違約行為,需多支付一個月利息用作銀行的運作成本,而這一規定在當初的貸款合同上已作說明。同時,很多銀行也采用這一方式,制約房貸客戶提前還款。
》》》銀監局表態
銀行有權制定提前還貸條件
湖北銀監局相關人士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房貸業務的各項政策,各家銀行不盡相同。出于維護房貸合同的考慮,銀行有權對房貸提前還款制定一些附加條件。
》》》律師表態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東認為,銀行和客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已經約定了還款期限,客戶提前還款屬違約行為,銀行收取一定費用是比較合理的,但如果銀行借此機會強售產品,則有“霸王條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