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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umulator合約之爭或將升級
本報記者 季小舟 北京報道
星展銀行簡介:
星展銀行的前身是新加坡發展銀行,是新加坡最大的商營銀行。1998年12月收購了香港的廣安銀行,更名為DBS廣安銀行。2000年代開始積極進行擴張計劃,于2001年4月向香港的國浩集團收購了香港的道亨銀行集團,包括旗下的道亨銀行及海外信托銀行。2003年,新加坡發展銀行認為新加坡背景會影響其在東亞其他地區的發展,才將整個集團更名為星展銀行有限公司。這無疑表明了星展銀行進軍包括中國市場在內的東亞市場的決心。目前,星展銀行最大的股東仍然是淡馬錫控股有限公司——即新加坡政府的投資部門。
金融海嘯的席卷讓“富豪殺手”Accumulator露出水面,星展銀行與內地私人銀行客戶的Accumulator合約糾紛或將全面升級。記者從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了解到的最新情況,星展銀行目前已經在中國境內的法院提起訴訟,正式起訴北京地區的客戶,要求其承擔對星展銀行相關債權的擔保責任。
與去年底起訴兩位廣東客戶不同,星展銀行這次起訴不是直接要求客戶清償貸款,而是要求客戶承擔債權的擔保責任。
理財反成欠債
早在去年12月,星展銀行香港分行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東佛山地區的兩名客戶償還拖欠的債款。而內地的不少客戶都接到了星展銀行香港分行方面發來的催款通知單,要求客戶在收到催款通知單之日起10日內還款。身為私人銀行客戶,不但交給銀行理財的數千萬資產不翼而飛,反而倒欠銀行一大筆巨款,這讓內地客戶感到匪夷所思。而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金泉律師則認為,星展銀行與內地客戶的Accumulator合約糾紛或將引起一連串的訴訟。
去年12月末,星展銀行香港分行的私人銀行客戶薛女士曾向媒體反映,自己存入星展銀行賬戶8000多萬元理財資金,在星展銀行客戶經理的電話推薦之下,同意購買了客戶經理所說的“打折股票”。購買產品與銀行所簽訂的協議是客戶經理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傳到客戶手中,客戶簽字之后再傳真給銀行,因此薛女士手中并沒有保留與銀行共同簽署的有效文件,并且由于文件大部分為英文,而且大多數文件都只提供了需要簽名的部分,因此薛女士并不清楚所簽文件的詳細內容。
如果不是星展銀行一再向薛女士要求“續錢”,她根本不會想到自己已經嚴重虧損,也不知道原來自己所購買的“打折股票”竟是設計復雜、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Accumulator。薛女士不但原來存入銀行的8000多萬資金全部虧完,還欠了銀行9000多萬,總共虧損達到1.75億元港幣。
客戶“欲訴無門”
薛女士的虧損并非個案,但是這些認為自己遭受了不明損失的私人銀行客戶卻又遭遇了“欲訴無門”的尷尬。
一來,這些客戶在星展銀行香港分行中的資金,是通過他們注冊的離岸公司的賬戶轉入銀行的,已經屬于境外資金了,無法在內地對有關銀行進行訴訟;二來,投資了Accumulator的投資者,被香港的監管機關視為專業投資者,因此相對于普通投資者,他們所受到的監管保護會更少。
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客戶與銀行發生的糾紛需要到香港法院解決,但是據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星展銀行與香港各大熟悉金融法律法規的律師事務所均有往來,因此內地客戶無法委托這些律師事務所對相關銀行提起訴訟。而其他律師事務所對于金融衍生品業務并無深入的研究,因此內地客戶在香港本地很難找到合適的律師打官司。
薛女士就表示,自己在香港委托了多個律師事務所,也僅僅是要回了一些原始的文件,因此這些客戶轉而尋求內地專門研究金融法律的相關律師事務所的幫助,并向內地的監管機關進行投訴。
銀行態度強硬
在收到星展銀行的催款通知書時,這些內地客戶的第一反應就是聯系其客戶經理,但是原本“親密無間”的理財顧問此時要么杳無音訊,要么一問三不知。
實際上,星展銀行方面也曾經向內地客戶提出和解協議,即再向客戶提供貸款用于執行Accumulator合約中雙倍購入股票的條款,如果股票市值回升,客戶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損失。但是一旦接受了這份和解,客戶就得放棄追究星展銀行責任的權利,但是認為受到了“欺騙”的內地客戶并不能心甘情愿接受這樣一份自己承擔責任的協議。
最后,星展銀行方面則以實際行動——向法院起訴追討債款的方式,回應了銀行客戶的疑惑。
為此,記者致電并發郵件至星展銀行設在上海的中國區總部,但是星展方面表示,由于牽涉這一事件的是星展銀行香港分行,不便予以作答,可以將記者的采訪郵件轉發至香港分行方面。但是截至發稿,仍未受到星展銀行的確切答復。
《華夏時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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