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年來,微型金融在我國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包括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型銀行在內的眾多金融機構紛紛“試水”其中。目前國內關于微型金融的概念、發展主體及商業化途徑仍有不同的理解,但這并不妨礙微型金融的實踐與創新。為此,本刊編輯部組織相關專家從多個角度進行了討論。
中國微型金融的發展歷程
微型金融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已有30多年歷史。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國外就有一些非政府機構在我國云南、貴州、青海等省份進行小額信貸項目的試驗,這個過程一直延續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止。事實上,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金融改革就開始發生巨大變化。1994年中央出臺了兩項重要規定,一是關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二是關于外匯管理體制和人民幣匯率并軌。上述兩項規定促使大型商業銀行更加注重經營管理,逐步撤并了一些在縣、鄉、鎮設立的金融機構網點,同時原來依附于農業銀行的農村信用社實現“行社分離”,另外還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總的來說,上世紀90年代我國金融發展的重點在城市,而縣、鄉、鎮的金融發展處于收縮狀態。
我國微型金融發展的第二階段始于1998年。1999~2000年,我國政府開始高度重視對小微企業、農民個體戶等微型主體的放貸問題。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出臺文件,明確由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承擔相關貸款,主要是兩個貸款項目:一是個人信用貸款,二是聯保貸款。這兩項貸款最多的時候,大概覆蓋了8000萬農戶,約占2.4億農戶的三分之一,這是很了不起的成績。在1998~2005年,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開始介入微型金融,這具有特殊意義,其中主要以農村信用社為主,農業發展銀行也有一部分,但是比重很少。
第三階段是2005年至今。在我國經濟金融改革不斷推進的大背景下,考慮到四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股改上市,基本無暇顧及微型金融,因此從2004年開始,我國正式提出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小額信貸,2005年進一步提出要發展小額信貸機構。2005年12月,國內五省份7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標志著比較符合微型金融概念的小微金融機構正式出現。2006年12月份,銀監會批準成立農村金融“新三類”機構,即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些都屬于較為正規的小微金融機構。
近年來,我國微型金融發展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農業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專門成立了農村金融事業部或者微型金融業務線,還有一些商業銀行單獨出資或者合股成立村鎮銀行,這些都是帶有銀行牌照的微型金融機構。客觀地講,這幾年我國微型金融發展成果非常豐碩。據統計,截至2013年9月底,我國有7398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7600億元,相當于一家中型銀行的貸款規模;另外,還有800家村鎮銀行、337家農村商業銀行、100多家農村合作銀行。目前,這些小微金融機構總資產已達到2萬億元左右,微型金融機構已經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
我國微型金融發展歷程,是一個社會認知水平不斷提高、國家政策配套不斷跟進的過程。上世紀80年代初期,微型金融還只是停留在引進國外非政府機構項目的階段,而到了2000年前后,國家已經認識到微型金融,特別是小微信貸在解決扶貧方面的重要作用,開始推行正規的金融支持。從小額信貸到微型金融,再到普惠金融,存在一個理論和政策的延續。如,2006年前的官方文件都使用“小額信貸”這一說法,2006年由中央一號文件首次官方提出“微型金融”概念。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求是》雜志發表文章提出金融包容性發展,倡導推動微型金融向普惠金融或者包容性金融邁進。
我國微型金融發展中的幾個爭論
關于微型金融概念的爭論
什么是小額信貸?什么是微型金融?什么是普惠金融?這些概念尚未完全界定清楚。按照國際通行標準,所謂小額信貸,其額度應該是當地人均GDP的5倍左右,以我國人均GDP1.5萬~2萬元衡量,小額信貸的規模應該在7.5萬~10萬元。但并非一定要按照國際經驗來衡量我國的微型金融發展。按照國際貧困線標準,我國的小額信貸應該只發放2000元以下的貸款。但由于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遠遠超過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肯尼亞等國家的水平,因此我國的微型金融標準也應該有所超越。中國小額信貸的運用,已經遠不止于做小生意、解決種植等問題,而是大部分貸款都用于生產性或經營性資金需求,這個標準或許應該提高到200萬元。雖然這個數字可能大一點,但是它符合實體經濟里小微企業以及個體戶等的貸款資金需求量。因此,我國的小額信貸概念到了應該進入微型金融概念的階段。微型金融比之小額信貸,在概念上增加了更多的金融功能,未來則將進一步邁進普惠金融的階段。
關于儲蓄的爭論
微型金融機構和小額信貸機構需不需要儲蓄?這個爭論已久,尤努斯教授每次來中國都會提及這個問題。中國的微型金融機構和小額信貸機構事實上不應該過多涉足存款,因為存款在商業銀行架構下帶有信用創造功能,必須審慎監管。另外,中國廣泛的商業金融機構基本能滿足大多數人的存款需求,而微型金融機構開辦儲蓄業務則需要較高成本,如需要配備防彈玻璃、大保險柜等硬件,成本高且收益低,因此必要性不大。中國目前最缺的是貸款,微型金融發展應該在貸款下工夫,把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的技術普及到廣眾。如果按照教科書式的微型金融發展,貸款中必須扣除一定成本,實行強制儲蓄,那將使得小額信貸的效果大打折扣。這樣雖與國際一致了,但不符合中國實際。因此,到底是儲蓄優先,還是貸款優先,仍需要看各國國情和實際情況。
關于利率的爭論
利率是完全放開好,還是有限制好?國內目前最廣受爭議的政策是貸款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法定利率的4倍。根據相關調研,如果要完全覆蓋成本,小額信貸的利率基本需要維持在18%左右,而按照基準利率4倍上限,那么就是25%。因此,在25%之內,微型金融機構應該基本可以實現商業化。如果完全放開利率,使得利率上浮到60%、70%,甚至達到100%,那么到底能有多少貸款戶愿意接受這樣的高利率?實體經濟中又有哪些經濟機會能夠承受這樣的高利率?另外,即使將來利率市場化了以后,小額信貸的利率趨勢也只能往下降,而不應該往上漲。
關于微型金融機構主體的爭論
按照相關理論,微型金融作為一項業務,可以由以下幾類主體來實現,即NGO、單獨的放款機構、專業的放款機構、經營機構以及大型商業銀行。但是在中國,對于上述機構算不算微型金融的主體仍存在爭議。比方說,郵政儲蓄銀行現在的貸款余額大約是4萬億元,其中47%都屬小微金融。從資產總額來衡量,郵儲銀行可算是除了國有大型控股銀行之外的第六大銀行,它也是名副其實的從事微型金融的大型銀行。從這個角度看,中國不缺微型金融機構,中國微型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都很可觀。
關于微型金融商業化和政策性的爭論
微型金融天然承擔著雙重使命,一個是扶貧,具有社會目標屬性,另一個則是商業化運行,這就是所謂的目標漂移、使命漂移問題。對于這個問題,中國該怎么發展?目前,在我國微型金融領域,最大的NGO是中和農信,其帶有扶貧基金會的政策使命,但也還有大量的商業性業務。事實上,政策性再好,但財政資金畢竟有限,如果在扶貧和發展微型金融中,不引入商業化的手段,那么一般的微型金融機構就不可能持續發展,發放不出貸款,談何完成扶貧目標?如何處理微型金融機構商業化和政策性之間的關系,一直是爭論較多的問題,相信未來還會繼續爭論下去。
中國微型金融的發展前景
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的延伸。在2005年聯合國舉行的一次會議上,100多個專家討論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的理念就是讓更多的人去享受現代金融服務帶來的機會和便利。這種理念怎么落實到實踐上,則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結合我國的情況,未來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前景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與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發展目標相一致,使更多人從貧困走向富裕。按照最新的扶貧標準,我國還有1.2億人口處于貧困線下,要運用小額信貸、微型金融等重要金融工具進行創新,使貧困人口更好地實現脫貧致富。
其次,要與金融改革的方向相一致。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已經建立,但是呈“倒三角形”結構,大量的資產集中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而眾多的小微型金融機構數量不多。未來要把這種“倒三角形”變成“正三角形”,即上面是一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銀行,中間是一般商業銀行,而底端則是很多專業化微型金融機構或者普惠金融機構。推進金融包容性發展,構建正金字塔形金融體系,將是下一步中國金融改革和轉型的目標。
最后,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與金融業的創新發展方向一致。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P2P、手機銀行、代理銀行蓬勃發展,新興技術手段是不是能夠解決微型金融的網絡和通道問題,這是一個新的挑戰,但兩者的交互點是存在的,發展的方向也是一致的。■
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