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明是社會信心的重要源泉,是軟實力的重要標志。在推進我國金融現代化進程中,必須更加重視金融制度文明建設。
經過幾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國金融業獲得巨大發展,許多金融指標位居世界前列,金融硬實力顯著提升。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得益于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得益于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在這一進程中,我國不斷完善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法律管理制度,金融體制持續改進,金融軟實力持續提升。但是,面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金融領域仍然存在許多缺陷,仍需加大改革力度。
金融制度是金融體制、治理、法則及效率等諸因素的總稱,是一個經濟體政治經濟特征的體現。金融制度文明是制度建設和體制演進的結果。從某種程度上說,金融制度文明程度主要通過管理者對于金融的性質、職能、目的、組織形式及策略等方面的認識和實踐來體現。一個文明的制度,應當是法治、高效、公平、透明的有機統一體。注重金融制度文明,既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金融制度走向成熟的標志。
建立更加文明的金融制度,要高度重視制度供給能力。制度供給即是制度的生產,就是為規范人們的行為而提供的法律、倫理或規則。制度改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當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一些制度和規則會逐步顯現出局限性,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革,以不斷提高金融制度供給能力。改革無論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都應充分考慮制度供給能力。在這方面,應及時總結借鑒以往國內外的金融發展經驗,做好制度的研究、論證、設計和評估。特別是,應結合改革中的難點,著力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加強薄弱環節的金融制度建設,用法律規范市場關系以及經濟主體間的關系。積極探索改革目標的實現路徑和方式,促進金融制度的不斷完善,增強社會公眾對我國金融制度的信心。
建立更加文明的金融制度,應處理好金融與經濟的關系以及金融各業之間的相互關系。換言之,要把協調發展理念深深植根于金融發展的全過程,始終堅持實體至上理念,注重可持續發展,堅決防止實業空心化、過度金融化的趨勢和傾向。正確處理不同產業收入利潤分配關系,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正確處理不同投資人的利益關系,引導社會長期投資。國內外經驗教訓證明,任何時候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理念,金融發展就會遇到挫折甚至危機。今后若干年,仍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應密切圍繞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謀劃金融發展,防止過度虛擬化,通過實現經濟與金融、金融各業之間的良性互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建立更加文明的金融制度,必須兼顧效率與公平。這就要求金融制度要更加市場化、便利化、透明化。為此,應不失時機地放松金融管制,加快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以減少市場的扭曲,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此同時,強化各類市場主體的自律能力,硬化市場約束和財務約束,夯實市場化基礎。深化金融服務體系和金融市場改革,促進競爭,改善服務,使社會不同方面能夠公平合理地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加強金融治理和透明度建設,努力做到程序公平和決策科學,增強社會對金融發展的信心。
建立更加文明的金融制度,應堅持開放包容的金融發展戰略。包容共存是現代社會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應繼續深化和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以更加創新的思維請進來、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和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借鑒先進金融管理技術,推動我國的金融發展。實行更加積極的金融改革政策,限制壟斷性國有資本過多參與金融產業,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金融結構性調整,推動民營金融的發展。理性看待、合理監測影子銀行活動和民間金融活動,引導其在透明基礎上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