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永寧 余 寧 馬 琳
編者提示:商業銀行應定期對全行資本充足率狀況進行測算、監測和分析,在現階段資本構成的基礎上,適時提出階段性資本補充規劃,并合理選擇資本補充渠道。既可以從內源方面補充,也可以采取發行次級債等外源方式進行補充,但從長期可持續發展考慮,主要應靠內源方式進行補充。
巴塞爾協議Ⅲ(以下簡稱“巴Ⅲ”)金融危機的產物,由巴塞爾委員會于2011年末提出。新協議影響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對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其出臺引發了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調整和重組,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戰略。在巴Ⅲ出臺之際,中國銀監會及時推出了四大監管工具,包括資本要求、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時進行了跟進,構成了未來一段時期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框架。
為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監管,促進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銀監會于2011年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充分借鑒了巴III的新資本管理理念,重點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資本、風險資產計量進行了調整并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辦法的實施一方面將促進商業銀行尤其是城商行的資本管理理念及風險管理技術的提升,但同時,也將會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產生不利影響。
本文按辦法所提出的資本充足率計量方法,以A城市商業銀行2011年末經營數據為例,進行資本充足率的具體影響分析,以供參考。
辦法對資本數量和質量要求提高
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新標準將監管資本從現行的兩級分類(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修改為三級分類(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分別不低于5%、6%和8%,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應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計提儲備資本,為風險加權資產的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達到10.5%。同時,在特定情況下,商業銀行還應在最低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周期資本,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從計算規則的影響來看,資本監管新規更強調普通股在監管資本中的主導地位,對核心一級資本實行更加嚴格的扣除標準。表1為A銀行2011年新舊標準計算的資本變化:
變化原因主要是新監管標準中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扣除項:附屬資本中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超過150%貸款撥備覆蓋率的部分)可計入二級資本,但計入部分不得超過對應貸款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1.25%;按照此規定,超出規定比例的貸款損失準備不再計算其中,故A銀行核心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均有所下降。對資本充足率影響不明顯。
新監管標準擴大了對風險加權資產的覆蓋范圍,使得資本充足率計算對風險敏感度更高。在信用風險資產計量方面,對風險計量水平較低的城商行而言,辦法提供了差異化的“權重法”信用風險資產計量手段,并調低了小微企業的風險權重(由100%降至75%),推動城商行調整信貸結構,向小微企業服務轉型。如能有效提高風險計量水平,“辦法”推薦使用內部評級法(初級法和高級法),在具有5年以上的數據積累基礎上,對違約率、違約損失率進行模型分析和計算,通過精確分析計算,能夠更有效地降低信用風險資產。
在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方面,辦法提出了標準法或內部模型法計量工具。在操作風險資本計量方面,提出了基本指標法、標準法或高級計量法計量工具。
新監管標準對風險資產的實證分析
以A城商行為例,采用最基礎的風險計量工具,即對信用風險采用“權重法”計量、市場風險采用“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采用“基本指標法”計量,分析新監管標準對以上風險資產的影響如下:
一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影響分析。監管標準變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債權從劃分原始期限四個月(原標準為四個月以內為0%,四個月以上為20%)均上調為25%。此外,公司和個人的債權風險權重從100%,細分為對個人首套房按揭45%、二套房60%、其他債權風險權重為75%,對符合標準的微小企業債權風險權重為75%,對其他公司債權風險權重為100%。
信用風險資產計量變化:A銀行2011年末采用巴塞爾協議Ⅰ計算的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為779,515萬元,而采用新監管標準計算的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為650,417萬元,新標準較巴Ⅰ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減少129,098萬元。
變化主要原因:A銀行及時調整信貸結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將年度新增貸款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小微企業年末貸款余額占一般貸款余額的70%以上。
新辦法提高了對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的支持力度,降低了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僅此項可使A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提高1.5%左右。
二是市場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影響分析。監管標準變化:巴塞爾協議Ⅰ中雖對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有要求進行計量,但是規定“交易賬戶總頭寸高于表內外總資產的10%或超過85億人民幣”方可填報此項,而新監管標準要求所有銀行都需對交易賬戶計量市場風險加權資產。
市場風險資產計量變化:對A銀行市場風險資本的計量,按照標準法對其交易賬戶的利率風險進行計量,交易賬戶的賬面金額為51,493萬元,市場風險資本約為2950萬元,需多計提市場風險加權資產36875萬元(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三是操作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分析。監管標準變化:巴塞爾協議Ⅰ未要求對操作風險加權資產進行計量,而新監管標準要求對操作風險加權資產進行計量。
操作風險資產計量變化:以A銀行為例,采用基本指標法對操作風險加權資產進行計量,以前三年(2009~2011年)末凈總收入為依據計算出操作風險資本為9,514萬元,需多計提操作風險加權資產118,932萬元(12.5倍的操作風險資本)。
按照新監管標準,對A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進行重新計算后,數據如表2:
新舊標準對比分析可知:采用新監管標準對資本充足率進行計量,僅考慮第I支柱要求,在風險資產(分母)方增加了市場風險資產、操作風險資產,減少了信用風險資產;資本(分子)有所降低。致使計算出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充足率較巴Ⅰ分別降低了1.11、1.35個百分點。如果再考慮新資本協議下的第II支柱監管要求,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還要有所提高。由于本案例所選A城商行,資本充足水平較高且信貸資產中70%以上為小微企業,信用風險資產重估變化對資本充足率的正向影響較大,對市場風險及操作風險重估變化造成的資本充足率負面影響進行了有效抵消。因此,新監管標準對該行資本充足率的整體影響在1.5%左右。
當然,上述政策的變化,特別是加大對風險資產的計量,必將會對商業銀行近期資本充足水平造成較大壓力。雖然新資本管理辦法中對資本監管新規的達標要求是一個逐步的過程,但更趨嚴格的資本監管使商業銀行不得不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管理。
新資本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的應對策略
為確保資本充足水平達到新的資本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從資本充足率計量的分子、分母同時著力,以有效保證持續達標。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資本規劃和資本補充管理。商業銀行應定期對全行資本充足率狀況進行測算、監測和分析,在現階段資本構成的基礎上,適時提出階段性資本補充,規劃,并合理選擇資本補充渠道。既可以從內源方面補充也可以采取發行次級債等外源方式進行補充,但從長期可持續發展考慮,主要應靠內源方式進行補充。
二是調整信貸業務結構,降低風險資產權重。一是調整貸款期限,加大對短期貸款的發放,減少長期貸款,以此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二是調整信貸資產結構,多開展資本占用少的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個人貸款的發放,減少對政府投融資貸款、大企業、大項目的貸款,有效降低信用風險資產權重。
三是建立全面風險的管理機制。為促進長期效益的提升,切實增強自身抵御風險能力,應建立、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對各業務條線在經營過程中所承擔的風險水平進行識別、計量。進一步約束風險資產的擴張,優化業務結構。
四是提高風險識別與計量方法,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為更好地適應新辦法提出的用于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高級法,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技術和水平,商業銀行應加快研究和逐步建立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的數據庫和計算模型,推廣實施內部評級法,通過內部評級體系對不同類型資產池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和違約風險暴露(EAD)進行適當的估計和計量,有效降低信用風險資產,提高信用風險管理水平。對操作風險推廣使用標準法,對操作風險按照九大業務條線進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操作風險識別能力,逐步建立操作風險數據庫和損失數據庫,對操作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計量,降低操作風險資本占用。
(劉永寧為石嘴山銀行首席風險官,余寧、馬琳單位為石嘴山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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