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云
(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伴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業發展國際化的快速發展,銀行混業經營取得了巨大的發展,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新巴塞爾協議在這一過程中就對銀行混業經營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文章就簡單介紹了新巴塞爾協議的含義與特征和銀行混業經營的含義以及其巨大作用,著重論述了新巴塞爾協議對于我國銀行混業經營的具體的影響,為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業發展的制度提供了理論借鑒和指導。
【關鍵詞】新巴塞爾協議銀行混合行業經營影響
伴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業發展國際化的快速發展,銀行混業經營取得了巨大的發展,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新巴塞爾協議對于我國銀行混業經營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銀行監督和檢查中的作用尤為突出。
一、新巴塞爾協議和銀行混業經營
經濟全球化要求下的金融全球化在世界廣泛傳播,因此,新興產業在金融合作中不斷發展和進步,在這些產業發展中需要與之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約束和政策管理,因此,新的協議就會隨之而生。銀行混業經營和新巴塞爾協議就是這一事實的體現。
(一)新巴塞爾協議的含義與特征
新巴塞爾協議(New Basel Accord),是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簡稱,是由國際清算銀行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促成的,內容針對1988年的舊巴塞爾資本協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標準化國際上的風險控管制度,提升國際金融服務的風險控管能力,主要包括三大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對資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監察審理程序,和市場制約機能。新巴塞爾協議突破了傳統銀行業限制,又涵蓋了證券化資產和銀行持有證券的資本要求,推廣了經典的最低資本比例的適用范圍;新巴塞爾協議的規則更加靈活、更加動態化,允許銀行實行內部評級方法,使新的監管規則有一定的靈活性,鼓勵銀行在具備充分數據的條件下,采用高級的內部評級方法;新巴塞爾協議重視定性和定量的結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細化,將定量和定性方面進行結合,采用多變量計算,將復雜的非線性關系引入到風險測量之中,更加符合實際,促進了銀行混業經營和資產證券化等新型業務的發展,使銀行朝向多服務、精確化發展。
(二)混業經營的含義及其作用
隨著上世紀八十年代金融自由化的高速發展,金融服務的項目相互交融,產生了很多新型服務,在這些服務中混業經營則占據著關鍵性的優勢,并且逐步在全球內產生了劇烈的影響,所謂混業經營主要是指商業銀行業務(吸收存款合法放貸款)與投資銀行業務(發行,包銷,銷售和兌換公司證券、自營或經紀證券、交易和企業重組等)的結合即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信托業之間業務的交叉和融合。
混業經營對于發展商業性銀行具有重大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混業經營有利于降低銀行的風險。混業經營可以協調銀行中的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利益關系和收支關系。具體地說,在某一個商業性銀行中若有某個部門虧損后,可以用其他部門的收入補償這一部門的損失。第二,混業經營可以增強銀行的競爭力。銀行可以在市場調節中不斷地轉變自身的發展方式,調整自身的發展模式,完全迎合市場的需求,這樣可以增加銀行的自主經營和自主管理。同時,還可以為顧客提供更加全面和周到的服務,為客戶的儲蓄、理財和生活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從而也可以通過這種調整推出一些優惠服務,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塑造企業文化,方便了人們的生活。第三,混業經營可以建立良好的客戶管理網絡,規范客戶的使用細則,促使消費者健康消費,從而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的風險。
二、新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混業經營的影響
混業經營在推動銀行業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提高了金融體系風險,加大了銀行業的監管難度,削弱了銀行業監管的力度。但是新巴塞爾協議對于加強銀行業的監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巴塞爾協議使銀行混業經營處于較為公開的經營環境
中,降低了監管難度新巴塞爾協議可以采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模型法和操作風險高級度量法等方法對銀行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風險和利率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這些分析需要很多充分的證據進行論證,并且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公開。這些舉動都就大大降低了銀行業監管的難度,同時也使投資者對于行業中的行情具有一定的了解,加入監管隊伍中去。
(二)新巴塞爾協議促進我國金融業不斷與國際趨于一致
金融全球化的影響下,世界金融行業的發展直接制約著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并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和法律建設,尤其是在金融立法方面的成效越來越顯著。在我國,新巴塞爾協議對金融業的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在于主權風險問題、風險權重問題、監管對象的單一性問題等等。但是在解決這些問題的同時,需要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監督和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大執法體系的建設,不斷學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不斷促使我國的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向國際水平發展,與國際中的發達國家一致。從而促進我國的金融行業的發展。
(三)利用新巴塞爾協議,發展我國的銀行混業經營發展模式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巴塞爾協議對我國銀行混業經營是具有重要作用的,但是需要我國的相關部門能夠逐步建立其與之相適應的發展制度和實施措施,最為關鍵的還是監管部門的權力問題。新巴塞爾協議本身就是一個國際上約定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這對于我國進行銀行業監管具有指導作用。因此,我國法律部門應該根據相關的精神制定出與我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和行業規范。
在新巴塞爾協議中就明確指出,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是對各國銀行業監管當局的具體要求,允許銀行實行內部評級方法,鼓勵銀行運用內部模型來全面衡量風險。這對于監管當局來說就擴大了自主權,同時降低了利率風險的管理難度,體現出了監管機構的責任和風險。這就要求監管機構要加大對于信用風險的控制和防范,不斷創新出新的解決方案和革新解決方法。
總之,通過新巴塞爾協議作為國際上較為權威的銀行監管方面的指導性文件,對于提高我國銀行控制各種風險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這一協議的核心內容。將這一協議作為我國的經濟和金融發展的重要指南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同時還是促進我國不斷與世界金融和銀行業接軌的重要指南。
參考文獻
[1]彭建剛,申俊華。談新巴賽爾資本協議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在我國的運用[J].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12):29-31.
[2]詹雪竹。新巴賽爾協議下銀行信用卡業務的風險點及風險管理工具[J]。遼寧經濟,2007(11):47.
[3]劉世平,申愛華,田鳳。基于新巴賽爾協議的內部評級體系建
設[J]。金融電子化,2006(12):97-100.
[4]呂思穎。現代信貸風險度量模型的比較及實用性分析[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8,30(5):177-180.
[5]彭莉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下的操作風險管理[J]。商業時代,
2006,(24):89.
[6]戴勤勤,鄭建國。后金融危機時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預警混合模型[J]。技術經濟,2011,30(10):91-94.
[7]沈悅,徐有俊,郝靜明。國有銀行控股比例與管理授權———基于混合寡占模型的研究[J]。當代經濟科學,2010,(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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