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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劉永濤
“3·15來了,公司的重點就是處理投訴。”一家壽險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如是說。記者了解到,近幾日各保險公司的銀保產品投訴集中爆發,多數壽險公司忙著處理投訴。
而在3·15前夕,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規范備受爭議的銀保市場。《指引》提出實行首問負責制度,明確了保險公司和銀行的責任劃分。消費者在銀行買保險被“忽悠”的故事,或會由此有所減少。
客戶被忽悠,銀行難辭其咎
記者采訪獲悉,銀保渠道已成為人身險三大銷售渠道之一,來自該渠道的保費收入占人身險保費近50%。不過,銀保業務結構不合理、內含價值低等問題較突出,銷售誤導、賬外違規支付手續費等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致使“存單變保單”的事件屢有發生。
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指引》首次提出“首問負責制”是一大關注點。它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應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一位保險業人士說。
“一對三”條例未再提及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此前銀保新政中引起較大爭議的“一對三”政策,即每個銀行網點原則上只能代理三家以下保險公司產品,《指引》并沒有提及。
《指引》僅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管控能力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數量,保持合作關系和客戶服務的穩定性。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于一年。
湖南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指引》此次并沒有過多限定銀保合作數量,也是基于銀保發展實際,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下發,很可能意味之前的“一對三”條例不再明確執行,對險企來說是個利好。
投連險不得搬上儲蓄柜臺
另據湖南保監局人士介紹,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并且在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需嚴格把關。
而《指引》也再次明確了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的應當是銀行銷售人員,保險公司不得在銀行駐點銷售。同時還規范了保險產品在銀行的銷售模式,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柜臺銷售。
此外,對于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積極開拓專門銷售區域,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