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僅要建設最大的銀行,更應當打造“最受尊敬的銀行”
從免費到每筆收取2元后,日前多家銀行將ATM機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再度提至4元,此舉引發了公眾熱議。
一段時間來,一方面是零鈔清點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收費項目不斷“升級”,另一方面是關停個體商戶的POS機刷信用卡功能等服務“降級”。收費的“升級”和部分服務的“降級”疊加,一些銀行的類似舉措招來許多質疑。
以ATM機取款為例,類似的銀行中間業務如何合理定價,關系到億萬持卡人的切身利益。一個合理的定價以及相應的定價機制,應當既能保持銀行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又能為持卡人提供盡可能多的便利。
在定價機制方面,目前我國部分大銀行憑借網點多、覆蓋面廣等優勢,在ATM機結算業務等方面享有一定程度的定價主導權。部分大銀行提高ATM機取款手續費,勢必導致相關業務收費的整體上漲。對這些可能存在定價主導權的業務,銀行業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定價機制,比如根據成本加一定的利潤等方式來決定。
從銀行業自身發展的角度來看,也應該認識到,不能簡單地以增加單筆收費作為提升業務收入的手段。單筆結算收費的增加,很可能導致部分持卡人通過盡量在本行取款等手段,規避同城異行取款的手續費。最終的結果可能是銀行ATM機結算業務收入不增,或增幅極小,卻徒增了持卡人的辛勞。
在美國就出現過類似現象:1996年,美國允許跨行取款收取附加費后,消費者開始盡量選擇在本行ATM機上取款,1997年首次出現了跨行交易量的大幅下滑。
ATM取款業務是銀行中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中間業務成本低、收益高、風險小,因此發展這部分業務,對增強我國銀行業盈利能力、降低風險、提升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銀行業整體利潤中有85%來自息差,來自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票據擔保、代理等中間業務的收入僅占15%左右,與國外銀行業相比發展潛力還很大。但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必須以加強信用建設、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科技含量等為支撐,不能簡單地靠收費上搞所謂的“與國際接軌”來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收費提價在程序上也有待進一步完善。消費者在辦理銀行卡時,實際上與銀行就收費額度達成了契約。即使收費條款沒有寫進合同,但也構成了某種默示的契約。而如今,多家銀行單方面提高手續費,未與公眾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顯然有違契約平等原則。
雖然部分銀行提高取款手續費是成本上升所致,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銀行定價機制中,還是應該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時,在定價的程序上,應當與消費者進行充分的協商。在這一過程中,銀行尤其是大銀行更應該帶頭履行好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實現其社會效益,同時應樹立這樣的理念:不僅要建設最大的銀行,更應當打造“最受尊敬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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