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費又有部分銀行跟風上漲(7月25日《廣州日報》)。
可以肯定的是,跨行取款手續費從2元提高到4元后,對于消費者而言或者是一筆筆“小錢”,但對于銀行而言,除了可以最大限度彌補各類成本支出之外,更會因此換得大量可觀的“真金白銀”。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各類銀行的利潤來源主要包括:凈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和手續費凈收入是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但近年來“手續費凈收入”已隱隱成為銀行利潤來源中的“大頭”。
通過發行銀行卡收人家客戶的年費、靠收取人家的零錢“點鈔費”、跨行取款費來提高自己的利潤率,這首先就是一種極不厚道的行為。設置ATM機原本就是為客戶提高服務上的便利的,另一方面降低了大量的銀行工作人員的成本,結果呢?這種成本反而由客戶買單,而且客戶還根本沒有“申辯”的權利,這不是一種霸道、“無恥”或不厚道又是什么?其實,賺人家客戶的這種“小錢”,除了讓人惡心和鄙夷之外,我認為更是銀行開拓業務或自身素質、競爭能力差的反映。
“有種”的話,你在其它兩方面提高利潤比例啊?多和國外的銀行到國際金融市場博弈博弈?“窩里”橫得很,靠剝奪和提高原本屬于公益服務性質的銀行手續費來“發財”,這樣的利潤總量再高,也不是什么真本事。不是無能是什么? (河北 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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