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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民聲
報載,工商銀行近日對《牡丹國際信用卡章程》、《牡丹貸記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章程》進行整合、完善,公布了新的《牡丹信用卡章程》(簡稱《章程》),并將于2月22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新《章程》取消了部分還款逾期全額計息的規定,修改為“持卡人可按照對賬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憋@然,對比銀行業內目前通行的部分還款逾期全額罰息方式,工行此番推出的新的計息方式更為人性化。
如果你還未弄明白,不妨舉例一算:假設今年1月1日你用牡丹信用卡消費1萬元,在2月25日到期還款日歸還4000元,2月28日歸還余下的6000元。按照舊《章程》,你1月1日透支消費的1萬元,在2月28日全部還清前都要支付透支利息,共計290元,F在按照新《章程》,2月25日歸還的4000元將享受免息期;而2月28日歸還的6000元需按每日萬分之五利率付息。從1月1日消費到2月28日還款,除去還款當日,共有58天需要付息,總計174元。瞧,新舊對比,你可以少付利息116元,難道還不“實惠”?
毋庸質疑,工行此次在國內銀行同業率先打破“部分逾期全額罰息”規定,受到不少持卡人的歡迎。說來也是,畢竟信用卡逾期還款罰息之高,信用卡一族都深有體會。根據相關規定,超過還款最后期限日后,無論持卡人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部分還款,發卡行都要求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額計息。換句話說,哪怕持卡人當月透支消費1000元,到期還款日還了999元,那么,剩下1元未還造成逾期,銀行計算罰息也不是針對1元,而是1000元!怎不叫人直喊“冤枉”!
當然,為工行此舉叫好的理由,并不僅限于新《章程》為持卡人帶來實惠而已。更重要的是,此舉體現出一些銀行已開始學會站在消費者立場,想其所想,針對部分有霸王條款之嫌的規定,拿出更為“厚道”的處理方案。畢竟近幾年,報端頻頻出現類似新聞報道:某行信用卡持卡人因一時馬虎,未按時足額還清銀行透支(數額往往甚小),結果卻被全額罰息,不是引起糾紛就是鬧上公堂。說到底,這筆錢掏得實在讓人窩火。但對此,銀行方面向來有理,不是說“由于客戶不及時足額還款,給銀行造成損失,故通過這種方式加以彌補”;就是稱客戶的行為屬于信用不良,須引以為戒。但實際上,地球人都知道,大多數客戶未能全部還款,并非故意賴賬,而只是因為疏忽遺忘,或者時間緊張,沒來得及還,或者記錯應還款額等客觀原因造成。從服務角度來說,銀行應體諒客戶難處,而不可不問青紅皂白,“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
所以,這次工行應該說是站在了公平合理的立場,客戶欠多少,就只對這部分收取利息。如此既顯人情味,又能讓客戶獲得必要的警醒,可謂一舉兩得。希望還能有更多銀行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