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 招商銀行行長 馬蔚華
[提案摘要]
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最根本的是要著力提升我國GDP的科技含量,其中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主力軍作用尤為重要。但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往往達不到銀行現行信貸管理體制所要求的抵押擔保條件,時至今日資金短缺、融資難問題仍是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重大瓶頸。為盡快提升我國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除國家政府應加大科技投入外,還需盡快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的配套政策,解決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營造出適合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成長和發展的金融環境。
一、背景及問題
隨著我國勞動力、資源、環境成本不斷提高,以及出口呈現周期性回落,過去傳統的依靠投資驅動、規模增長和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模式已日益難以為繼。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必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我國經濟要想成功轉型并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依靠科技創新的力量。2012年,我國研發投入占GDP的比重、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科技進步對GDP的貢獻率,此三項衡量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的主要指標僅分別為2%、25%和51%左右,而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達到3%、80%和75%左右。以色列之所以被譽為“世界上最小的超級大國”,與其長期奉行“科技強國”的治國方針密切相關,目前該國科技進步對GDP的貢獻率高達90%以上。促進科技創新,一方面要國家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基礎性、前沿性、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但另一方面,必須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蓬勃發展。全世界創新的實踐證明,小微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據統計,在20世紀的重大創新中有60%來自小微企業。美國上世紀90年代之所以能夠實現“黃金十年”,主要得益于在其完善的金融體系扶持下,原先由斯坦福大學的學生所創辦的一大批硅谷高科技小企業,如谷歌[微博]、惠普[微博]、思科等快速成長壯大,由此帶動了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經濟質量的穩步提升。
就我國的情況而言,全國60%以上的專利發明、70%以上的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小微企業完成的,其中由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完成的創新成果占比高達80%。因此,推動我國經濟轉型,提升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必須把目光盯住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然而,由于此類企業規模小、實力弱、輕資產特征明顯,往往達不到銀行現行信貸管理體制所要求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融資困難。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的小微業都無緣銀行信貸;在深圳,95%的高新技術企業把資金短缺列為企業發展面臨的重大瓶頸。
針對這種情況,招行于2010年探索推出了專門為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千鷹展翼”計劃。具體做法是:銀行選出成長性良好的小微企業,由PE甄別后投入資本,然后銀行對企業剩余資金缺口給予貸款或幫助發債,并提供IPO和避險保值等顧問服務,科技部門給予貼息。目前招行已經與250多家PE機構、6000多家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幫助其中150余家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得到了企業、政府和PE等各方的普遍歡迎。
二、建議及理由
本委員認為,要想著力提高我國經濟科技含量,亟需盡快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的配套政策,解決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的融資瓶頸,營造出適合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的金融環境。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金融監管部門和各級政府應更加重視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的發展。監管部門可對銀行發放此類企業貸款在信貸總量調控、風險權重、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核銷等方面實施更加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政府部門可在國家擔保體系、財政性風險補償機制建設方面作積極努力,以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二是及時修訂《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允許風險管控能力強、監管評級高的銀行在向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的同時,可獲得企業的部分股權或認股期權,并允許銀行向PE進行直接投資或發放貸款。
三是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確認新型權利質押方式(如理財產品、信托受益權質押等),從而表明對新型權利質押采取認可和支持性的態度,以滿足科技型創新小微企業利用新型權利質押擔保方式進行銀行融資的需求。同時明確對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和應收賬款的價值評估、確權等方式,以便于銀行開展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
四是逐步完善包括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以及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等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更多的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發債和開展并購重組活動,并引導PE、VC機構加大對此類企業的投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