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在選擇P2P平臺時要避免被風傳的監管紅線所誤導:其一,勿以注冊資本和杠桿率來作為判定平臺風險的單一標準,更應當關注的風險是平臺的運營能力和道德風險;其二,重點關注的監管動向應當是分散交易的監管原則和強制信息披露的標準。這是比注冊資本等更高層次的紅線,是可能對運營不規范或欺詐性平臺真正具有威懾力的紅線
⊙記者 張苧月 ○編輯 長弓
近日,有消息稱監管層擬對P2P機構設定3000萬元注冊資本的準入門檻,并對P2P業務規模采取杠桿管理。
P2P監管的風吹出來后,許多投資者開始將投資轉移到可能符合監管標準的P2P平臺上。近日,網友“星期六”咨詢說:“我的P2P投資分散在9家平臺上。其中有一部分在注冊資金3000萬以下的平臺上,現在看了風傳的‘3000萬元注冊資本門檻’后有些坐不住了,想盡快把那部分資金撤出來,轉移到收益低些但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的大平臺上去。請問是否妥當?”
關于“3000萬元注冊資本門檻”和“10倍杠桿”的紅線是否合理,目前已引起了業內不少爭議和質疑。但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專業的理論和術語不易理解,也不太關心。更多的是像“星期六”這樣關心一件事:如果監管紅線即將劃定,就應該及早避開紅線之外的平臺,以降低投資的風險。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投資者認為,自己投的平臺已有兩三年的歷史,運營狀況不錯,用戶體驗良好,但不完全符合“3000萬元注冊資本門檻”和“10倍杠桿”,忍痛“割愛”覺得不舍,是否還應當觀望一陣?
銀率網分析師認為,首先,“由于注冊資本并不等于實繳資本,3000萬元注冊資本門檻”這一條并不具有巨大的殺傷力。事實上,許多P2P平臺的實繳資本是遠遠低于注冊資本的。據銀率網統計,目前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P2P平臺就超過了200家。綜合來看,對于大部分平臺來說,注冊資本要“達標”并不是問題。
而“10倍杠桿”之說,業內普遍對其真實性持懷疑態度,因為“杠桿”本身有悖于監管層此前對P2P的定位。去年9月,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曾在2014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提出了P2P網貸行業監管十大原則,其中之一即“P2P機構是信息中介”。
另外,即使這樣的監管細則真的落地,也不會要求立即執行,這類政策一般會設置一段明確的過渡期,待過渡期結束,才開始正式實施。投資者如果確實對一個平臺有信心,大可不必匆忙撤出,因為平臺會有一個過渡期來調整。
其次,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選擇P2P平臺時要避免被風傳的監管紅線所誤導。這里包含的意思有兩層:
其一,勿以注冊資本和杠桿率來作為判定平臺風險的單一標準。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頻頻爆出“大”平臺和“老”平臺的風險事件。這說明投資者目前更應當關注的風險是平臺的運營能力和道德風險。在注冊資本和杠桿率之外,平臺的背景、運營模式、風險管理技術、客戶服務能力、標的真實性、市場拓展能力等,是投資者更需要了解的內容。
其二,重點關注的監管動向應當是分散交易的監管原則和強制信息披露的標準。分散交易是指交易量必須分散,對大額的、集中的借貸加以限制。在信息披露方面,P2P不同于銀行,不管是否有擔保,都屬于直接融資,應當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原則。這些信息可能包括:股東和管理者信息、交易程序、過去和未來投資情況的實際違約率和預期違約率、計算預期違約率過程中使用的假設、借貸風險情況評估描述、擔保情況信息、可能的實際收益率、平臺處理延遲支付和違約的程序、外部審計報告等。實際上,這是比注冊資本等更高層次的紅線,這才是可能對運營不規范或欺詐性平臺真正具有威懾力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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