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4日 《華夏時報》曝出恒豐銀行高管通過香港東亞銀行賬戶,私分過億元公款。其中董事長蔡國華分得3850萬元,時任行長欒永泰分得2000余萬,副行長畢繼繁分得1800萬,其他高管分獲數額不一款項,最低額在800萬左右。
5月15日 恒豐銀行:正就推進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與監管部門進行積極溝通中,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審批通過的方案要求予以推進。
5月19日 恒豐銀行公告稱,“我行正與監管部門積極溝通中,鑒于相關工作尚需時日,暫緩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5月24日 恒豐銀行就員工持股計劃、高管人員私分巨款等新聞發布律師聲明:相關新聞嚴重失實,將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責任。
7月9日 《華夏時報》文章曝恒豐銀行高管私分上億巨款新證據:東亞銀行賬戶信息。
9月12日 《南方都市報》報道:恒豐銀行前行長欒永泰接受專訪時表示:“分錢的事情的確是有的,我當時收到了大約2100萬多一點!
9月19日 《消費日報》報道恒豐銀行黨委于9月13日召開擴大會議,要求全部1.1萬名職工在一張寫有“請求黨和政府對欒永泰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徑進行徹查”的“自愿簽名頁”上簽名,不許問原因,不許問用途,不許拍照。同時,將股權激勵計劃暫停、降薪50%歸罪于“以欒永泰為首的團伙”。
9月20日 欒永泰通過律師發布公開信和律師函,稱恒豐銀行《致黨和政府的公開信》失實,是對欒永泰進行人身攻擊與安全威脅,是一出“鬧劇”。
12月9日 恒豐銀行發布公告稱,免去林治洪行長職務。有媒體報道稱,恒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因懷疑現任行長林治洪和前任行長聯手舉報他的問題,因此將林治洪免職。
2017年11月28日 恒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山東省、煙臺市召開推動恒豐銀行穩健發展專題會議。會議宣布,成立恒豐銀行健康發展工作組,成立恒豐銀行臨時黨委,按法定程序提名王錫峰為恒豐銀行行長人選,免去蔡國華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職務,并按法定程序免去其董事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