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鵬飛) 女子馬某某在銀行存錢時被查出一張百元紙幣為假鈔,銀行工作人員將假幣依法收繳,馬某某竟然不同意,并與銀行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17日15時58分,昆區巡警三中隊接到110指令稱,工商銀行團結大街支行有人妨礙工作人員辦理業務。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一名中年女子正在與銀行工作人員爭論。經民警了解,女子馬某某到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存款金額為6000元,在存款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一張100元假幣,于是對假幣依法收繳,并給馬某某開具了收繳憑證。馬某某稱錢是兒子讓自己幫忙存的,現在少了100元,回去無法向兒子交待,所以即使是假幣,也要求工作人員退還。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并妨礙到其他顧客辦理業務。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馬某某進行了勸說,但馬某某依舊堅持要回假幣,無奈之下,民警只能帶著馬某某和銀行工作人員去往團結大街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協調。21日下午,記者從團結大街派出所了解到,經民警協調,馬某某不再要求退還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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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收繳的假幣不能再交予持有人,以防假幣重新流入社會。”同時,“持有人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或試圖搶回假幣等行為均視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假幣行為”,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市民如遇假幣被銀行沒收時,擁有兩項權利:1、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在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2、如對假幣收繳的程序有異議,可以在60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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