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盛
城商行風控問題再次被拷問。
2月8日,浙江金華警方對外透露,已抓獲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的原煙臺市某銀行支行行長劉維寧。劉維寧自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多次將該行庫存銀行承兌匯票取走,涉案金額高達4.36億元。
新華社援引煙臺市公安部門的說法稱,劉維寧涉嫌挪用資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一位城商行支行行長受訪時分析,劉維寧的行為可能有兩種操作方式, 一是挪用抵押在支行的承兌匯票;二是勾結外部企業,開出承兌匯票來套現資金。作案人套出資金后,一般是拿去放高利貸或者其他投資,等匯票到期之前,把錢收 回來填補窟窿,這樣就不容易被發現,與保證金被挪用的道理相似。
“無論如何,都反映了銀行內部的風險管控存在問題。”該支行行長認為。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劉維寧曾是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行長。更特別的是,記 者從該行年報披露的情況發現,煙臺銀行從2005年到目前,高管名單中一直沒有行長一職,都是由副行長主持工作。一位銀監人士認為,從公司治理結構上看, 這樣的設置明顯存在缺陷。
涉案4.36億元
銀行組織對部分支行行長進行強制性崗位交流,在辦理交接時發現劉維寧不知去向,隨即在現場核對,發現部分票據賬實不符。
2月8日,浙江金華警方通報稱,7日下午1時許,被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的劉維寧在金華火車西站因拒不出示身份證,神色慌張,引起了警方懷疑,最終落網。當時他身上還攜帶了29萬現金。
劉維寧因取走該行高達4.36億元的承兌匯票而涉嫌挪用資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銀行 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 而給予的信用支持。“對于承兌匯票而言,這一金額也已經是相當大的了。”某農商行資金業務部人士表示。
新華社2月8日援引煙臺市公安部門的消息稱,該銀行按照監管要求,組織對部分支行行長進行強制性崗位交流,在辦理交接時發現劉維寧不知去向。經現場核對,發現部分票據賬實不符,于是公安機關立即介入立案。
事實上,就在案發后的1月30日晚,劉維寧已經駕車逃離煙臺,隨后竄入浙江。2月2日,煙臺市公安局對劉維寧以挪用資金罪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上網。劉沒有想到公安機關的動作如此快,早有天羅地網在浙江等待著他的到來。
記者調查證實, 劉維寧正是煙臺銀行原勝利路支行行長。2月8日下午,記者以客戶身份致電勝利路支行,該支行工作人員了解來意后,顯得比較謹慎,表示可以找現任支行行長了解情況,但記者撥打后者的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致電煙臺銀行一位高管了解案件的進展,但他表示還不能給出案件的詳細情況。
煙臺銀行的前身為煙臺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是在煙臺市區12家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組建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注冊資本金達20億元。
2008年1月,煙臺銀行引進香港恒生銀行、永隆銀行作為戰略股東,按照煙臺銀行的設想,主要與外資股東在風險管理、零售銀行、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創新、員工培訓等多個領域展開合作。
2010年報顯示,恒生銀行持股20%,為單一大股東,永隆銀行持股4.99%,位列第三大股東。
與眾多城商行走過的路一樣,在引入資本后,接著煙臺銀行開始區域化擴張。截至2010年末,煙臺銀行機構網點總數為73家,總資產為291.2億元,凈利潤為1.87億元。
至于該案件將給銀行帶來多少損失,上述煙臺銀行高管強調,由于是銀行承兌匯票,而不是卷走現金,損失應該沒有4.36億元那么大。
此外,記者翻閱煙臺銀行2005年以來的年報,發現其高管名單中一直沒有設立行長一職。
2006年,煙臺銀行董事長莊永輝提議李永平擔任副行長,主持行長工作,但是一直到2010年,李永平都沒有轉正。恒生銀行入駐后,在2010 年的高管名單中共占有3席,分別是兩位副行長和一位首席風控官。有意思的是,由恒生銀行提名的歐恩陶也只是擔任副行長,主持經營層面的工作。
“雖然在商業銀行法或者監管規定里沒明確說不能由副行長代行長一職,但是長期如此,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還是很有問題的。”一位監管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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