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月16日電 (杜遠 梁婷) 以高利息誘使他人到指定銀行存款,再勾結銀行工作人員把存款“偷換”出來,被告人熊世勇等人以此“偷梁換柱”的方法,騙取他人數千萬元。1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初,被告人熊世勇因其經營的火鳳凰公司欠款到期,遂找到被告人彭永清,希望其幫忙融資,其后二人商定由彭永清安排資金方到指定銀行存款,再通過銀行工作人員把該存款支取出來。
此后,彭永清找到重慶海林蔬菜公司的經理夏某某,以高息引誘其到指定銀行開戶并存款。2010年4月份,海林公司同意存入1000萬元。隨后,彭永清、彭文鋼找到重慶某銀行分理處對公帳戶柜員彭春,三人利用彭春經辦開戶的職務便利,通過偷換印鑒片的方式將海林公司存入銀行的資金轉出供火鳳凰公司使用。事后,彭春、彭文剛從中獲取了好處費。
2010年初,被告人熊世勇、王勇均因缺資金,分別找到彭永清幫忙聯系資金。同年3月,彭永清找到被告人刁麗,共謀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找客戶到銀行存款,再買通銀行柜員在辦理活期存折過程中私自辦理客戶賬戶借記卡,并截留該卡、私設密碼,控制客戶賬戶,將賬戶內資金提供給用款人使用,彭永清、刁麗從中獲取好處費。
同年5月至7月,彭永清、刁麗、余群紅等人用該方法將銀行儲戶張某某、許某某等7人共計6540萬元存款全部轉出使用。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票據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挪用資金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對被告人熊世勇、彭永清、彭春、刁麗等人定罪量刑。庭審中,被告人對部分指控予以否認。
鑒于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本案擇期宣判。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