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銀行 > 正文
經浦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昨天,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浦江縣支行原行長丁某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浦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經檢察機關查證,丁某利用擔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浦江縣支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財物,為他人謀利益,共計人民幣6.6萬元,同時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計人民幣36.12萬元。
法院認為,丁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依法應予以并罰。
本報通訊員 胡宏偉 本報記者 胡倩
分享到: 歡迎發表評論 我要評論
新浪簡介┊About Sina┊廣告服務┊聯系我們┊招聘信息┊網站律師┊SINA English┊會員注冊┊產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