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葉青)一物業公司因拖欠90萬元工程款被訴至法院,而法院在對其銀行賬戶上的存款進行強制扣劃時,存款卻被瞬間轉走,原來竟是銀行內部人員向物業公司通風報信。然而,在執行威懾下,銀行和被執行人物業公司都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主動認錯,急忙繳納了全部案款。昨日,銀行和被執行人雙雙向門頭溝法院交來了悔過書,均表示日后會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并保證以后不會再犯。
原告門頭溝區某工程公司與被告門頭溝某物業公司 2005年簽訂了一個居民區的消防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公司在完工后,僅拿到物業公司的240萬元工程款,尚有90萬元一直被拖欠。2010年7 月,工程公司訴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分兩次給付工程款,于2011年2月23日前給付65萬元,余款2011年年底前全部給付。而物業公司并未按期履行。
工程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法官找到物業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談話,卻沒有效果。針對這種情況,執行法官開始對物業公司的財產進行調查,發現其在門頭溝區某商業銀行支行有開戶,遂前往該銀行進行查詢。查詢中,銀行前臺工作人員告知執行法官,被執行人名下有銀行存款66萬余元,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對此筆存款予以扣劃。銀行前臺工作人員開始辦理相關手續,但經過很長時間,遲遲都不能完成對該筆案款的扣劃手續。經詢問,結果令執行法官大吃一驚:銀行前臺工作人員告知說,被執行人已通過網上銀行轉走了銀行存款65萬元,現在賬戶存款所剩無幾。
對此,執行法官懷疑很可能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提前給被執行人通風報信了,于是要求銀行出具被執行人賬戶的業務往來明細,并依法調取了被執行人負責人的手機和座機通話記錄,查實在法院依法查詢、扣劃該單位賬戶期間,有來自銀行的電話打入。掌握情況后,法院及時與銀行的上級單位取得了聯系,溝通了情況,銀行方面經查,對內部工作人員通風報信一事予以了確認。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張某也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立即讓委托代理人將65萬元案款、執行費以及利息一并交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