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首度聯手銀監會規范銀保業務
本報訊(記者包慧)銀保產品銷售出現夸大收益,與銀行理財產品混淆誤導消費者現象,銀行也要負責。近日,保監會與銀監會聯手下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兩大監管機構首次聯合規范銀保業務。
近幾年銀保市場迅猛發展,隨之而來的銷售誤導問題也日漸突出,部分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在銷售過程中采取夸大保險產品收益、將保險產品與存款混淆、隱瞞風險和費用扣除等方式誤導消費者購買。為此,去年年底銀監會曾單獨發文叫停保險公司駐點銷售,并限制每家銀行網點只能與三家保險公司合作。
為了防止銀保銷售誤導,今年3月保監會和銀監會首度聯合發文指出,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客戶購買。同時,還要求銷售人員正確引導客戶抄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風險提示語句和親筆簽名。
關于保險公司駐點銷售,此次兩部委仍明確表示,保險公司不得派駐銀保專管員在銀行網點。相比銀監會早前單方面下發的銀保新政,《指引》并未提及此前銀監會要求的每個銀行網點原則上只能代理三家以下保險公司產品。這意味著之前的“一對三”條例或不再明確執行。
保監會解釋,將實行首問負責制。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負責在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這也要求銀行銷售人員加強業務培訓,而保險公司要盡快轉變角色,從“銷售主體”回歸到售后服務上。據介紹,銀行銷售人員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并參加專項培訓才可上崗銷售銀保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