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被盜用 莫名欠款一萬七
本報訊(記者 林慧婕)昨日,家住黃陂的崔先生致電本報反映,17日,家里收到中信銀行寄給他女友的律師函,稱她名下的信用卡從去年開始消費,共拖欠4000多元,他與女友趕到銀監部門查詢個人征信記錄發現,除了這張卡以外,其女友名下還有一張欠款1.3萬多元的民生銀行信用卡。崔先生表示,肯定是女友的身份證復印件被盜用過,才莫名冒出了兩張高額欠費的信用卡。
記者看到,崔先生女友的信用報告上,除了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外,工作單位、住址、電話等其他信息都與其本人不符,“銀行調查就要耗時數月,以后我們辦卡、按揭買房等各方面都要受到不良影響,實在太麻煩!”
據了解,《征信管理條例》對不良信息記錄保留年限未作出明確說明,國際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5-7年。若想消除不良記錄,需要長期的良好的記錄才能逐漸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