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堅稱無罪到部分認罪 建行一部門副總陳德受賄改判11年半
來源:經濟觀察網
作者:李微敖種昂
上訴之后,51歲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設銀行或建行)渠道與運營管理部原副總經理陳德,減少了半年的刑罰,如果不考慮將來可能的減刑、假釋等因素,他要在監獄中待到2030年5月。
2021年7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陳德案的二審判決書。北京高院判決,陳德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罰金65萬元。
此前的一審,他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罰金7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二審法院認定陳德受賄的總金額為555萬元,其中有100萬元為其索賄。至二審結束,他還有480萬元的贓款,尚未被追繳到位。
助力商人 延攬建行印刷業務
1970年5月,陳德出生在吉林長春九臺,曾任建設銀行會計部柜面業務管理處高級副經理(主持工作)、會計部操作管理處高級經理、會計部總經理助理,渠道與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等職。任職期間,陳德負責過的工作包括:建行全行的存單存折的憑證設計,并與采購部一同進行存單存折的招標、采購等。
事后他的案發,也就出在這個存單存折的印刷招標采購上。當事的另一方,即承擔這些存單存折制作印刷工作的企業,為湖南省華威金融印刷有限公司(下稱:華威印刷)。
華威印刷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冊在湖南長沙。2016年之前,這家公司的股東是楊兆錫和其妻子姜玉芬二人。
根據陳德在調查階段的供述:2004年年初,他在建行湖南省分行一位同事的介紹下,認識了楊兆錫,楊兆錫想承接建行《柜面服務技巧實用手冊》的印刷任務,希望他能夠幫忙。
彼時,陳德是建行會計部柜面業務管理處高級副經理(主持工作),他向采購辦推薦了華威印刷公司,并在簽報上寫了同意。華威印刷公司順利地成為了建行的供應商。
同年4月,他又以同樣的方式,幫助華威印刷公司獲得了《柜面業務應知應會手冊》的印刷業務。
2005年1月,楊兆錫讓陳德給其一張銀行卡。陳心領神會,給了一張他表妹的銀行卡。楊兆錫就此分3次,匯入了75萬元的錢款。
兩人的“合作”從此增多,華威印刷公司從建行獲得的業務,也拓展到了印刷存折、存單等領域。
這其中的利潤頗為可觀:一張存折的印刷成本5毛左右,建行的采購價則為9毛錢。
成立公司 陳德的妹妹空手代持股30%
2006年,楊兆錫籌劃將公司搬遷到北京,在北京繼續從事特種印刷行業。楊向陳德提出,合資成立公司。
2006年2月,華威銀通(北京)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下稱:華威銀通)成立。這家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初始股東3人:楊兆錫持股60%,陳德的妹妹代陳德持股30%,另一位自然人持股10%。同年8月,楊兆錫的女兒受讓了后者那10%的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陳德的妹妹從小過繼給了他人,她并不姓陳,而是姓李。因此,一般外人難以察覺他倆的實際關系。
同時,無論是陳德,還是他的妹妹,都沒有真正為那30%的股權支付資金。300萬元的出資款,來自楊兆錫,楊將錢款匯入陳德妹妹的賬戶后,再轉入成立公司的驗資賬戶。
華威銀通成立后,并沒有開展太多的印刷業務,但是在北京的馬駒橋附近買了不少土地。購買之初的價格大概33萬元/畝,一共買了大約28畝。到2009年,這些土地的市場價達到了每畝130萬元左右,土地增值收益巨大。
不僅僅是股權出資款,包括買土地、蓋廠房等等,陳德和他的妹妹都沒有出錢。陳德的妹妹還在2008年年初至2009年6月,在華威銀通公司工作,負責財務,并按月獲得工資。
楊兆錫和陳德兄妹就此產生了矛盾,他想讓陳德的妹妹按股權比例實際出資,即出資300萬元,后者則回答說沒錢。
2009年,楊兆錫提出,讓陳德的妹妹退出公司,將那30%的股份轉讓給他的孩子。陳德同意了,但提出按照兩人原來的約定,把前幾年存折存單印刷的利潤給分了。
楊兆錫稱,陳德提了個數字,給他380萬元。“2005年至2009年,一共印制了2000萬本存折存單,總利潤約700萬元”,楊兆錫覺得380萬元這個數額差不多,于是答應了。
2009年7月,楊兆錫的兒子受讓了陳德妹妹所持有的30%的股權。雙方還簽署了一個股權轉讓協議。380萬元,則打到了陳德妹妹的賬戶。
借口買房 陳德又索賄100萬
2007年1月,陳德還以買房借款為名,向楊兆錫索要錢款100萬元。錢款到手后的第二天,陳德將錢轉給了自己的妹妹,用于她個人其他公司的增資。
在找楊兆錫借款時,陳德表示,這錢非常急需,很快會還,不過他并沒有出具借款手續。
楊兆錫事后作證稱,在把這100萬匯給陳德一年多后,他曾通過陳德的妹妹,委婉地表示希望陳德還錢。陳德則打電話問,他的資金是否緊張,是否需要還這100萬元。楊兆錫說,現在資金是比較困難。但陳德并沒有還款的意思表示和行為。并且,在借款后長達十余年的時間里,也一直未歸還這100萬。
在被調查后,陳德曾供述稱,楊兆錫借錢給他,是因為他管著建行的存折、重要單證業務,楊有求于他。他之所以沒有還錢,是因為這些年幫了楊兆錫不少忙,他知道即使不還,楊也不會再要。
“對抗組織審查”
2018年,陳德要被調查的風聲,已在一定范圍內流布。
2018年5月,建行總行紀委詢問陳德的妻子,她名下100萬元錢款的轉賬情況。她回家問陳德,陳德說是向楊兆錫借的錢。
陳德還對楊兆錫說,如果建行紀委問他這錢的情況,就說已經還了。并且,陳德還拿了一張借款100萬元的借條出來。
楊兆錫的妻子姜玉芬則作證稱:在2018年6-7月,陳德帶了一名女子來到他們公司。楊兆錫讓她手寫了一份消防安裝合同,然后再錄入打印出來,蓋上公司公章。后來那段時間,楊兆錫夫婦聽說了建行紀委對陳德進行調查一事,夫妻倆覺得那個合同很不合理,于是第二天,楊兆錫就去找陳德要回了合同,隨后撕掉。
一位秦姓證人亦稱,其名下有一張尾號6068的銀行卡,常年是被陳德的妹妹拿著的。2018年夏季,有一天,其和陳德的妹妹、陳德的一個于姓親戚,被叫到陳德的辦公室。他們要協商的內容是:楊兆錫曾經往6068這張銀行卡里打過27萬元,陳德讓其說成是其業務提成所得。實際上,對這筆錢的來龍去脈,其并不知情。
不過這一切似乎徒勞。2018年9月17日,北京市監察委收到國家監察委的指定管轄通知,初核之后,同年11月27日,紀監人員將陳德從建行帶走,將其留置。
但是,直到半年之后,這一消息才對外公布。
2019年5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渠道與運營管理部原副總經理陳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則通報還稱,“陳德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執迷不悟,不知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法紀意識淡薄,私欲膨脹,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靠山吃山,優親厚友,近親繁殖;生活腐化;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
從堅持無罪 到部分認罪認罰
2019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就陳德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期間,陳德堅稱自己無罪。他辯護的主要理由包括:楊兆錫給他的75萬元,是楊主動借給他的,而他把這些錢用在了單位小金庫的支出上;楊給的另外100萬元,是他要買房的借款;對于妹妹入股華威銀通公司一事,他開始不知情,也沒有向楊要求妹妹替他代持股份。2009年退股時,他曾向楊兆錫表示,要把之前借的175萬元還掉。此外,在他被調查期間,調查人員對他采取了誘供、篡改筆錄及威脅要羈押他妹妹的方法,因此申請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一審法院沒有采納陳德和他的辯護人的意見。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陳德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2年,并罰金70萬元;同時,責令陳德退賠555萬元,該筆錢款將沒收上繳國庫。
陳德不服,隨后上訴,并要求二審法院宣告其無罪。
但是在北京市高院就此進行的二審開庭審理期間,陳德又“當庭部分變更,對于一審判決認定其收受楊兆錫75萬元的事實、以及該項事實構成受賄罪的罪名,不持異議,并表示愿意退贓;對于原判認定的其他受賄480萬元事實,陳德承認確實收到相關錢款,但其中100萬元是其向楊兆錫借的款,已于案發前歸還,另380萬元是妹妹和楊兆錫經營土地增值獲得的部分股權轉讓合法收益,其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楊兆錫謀取利益,不是受賄。”
陳德的二審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與此相似。其律師還稱,“2007年間(陳德)向楊兆錫借款100萬元是實非虛,不是‘以買房借款為名向楊兆錫索要錢款100萬元’,雖改變了借款用途,但并未改變借款性質。”
陳德的妻子在一審之后,也聯系了包括楊兆錫在內的多位證人并錄音,試圖為丈夫辯白。后來,又按照陳德的意愿退繳了75萬元贓款。
北京市高院則認為,他妻子收集的這些“證據來源不清、無法判斷其內容的真實性;其提供的錄音資料如何取得,是否經被錄音者確認,均不詳,也不能否定原判認定的案件事實”,因此均不予確認。
不過,北京市高院多少還是給了陳德一些寬待。最終,二審將其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即減少了半年的刑期,減少了5萬元的罰款。同時,“繼續追繳上訴人陳德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480萬元。”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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