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為什么已經足額還清并銷卡的信用記錄還會影響我的各項申請呢?這些不良記錄究竟要跟隨我多久?”日前,市民張先生提交的房貸利率優惠申請及新信用卡申請均遭到了銀行方面的拒絕,而原因就在于張先生無法通過銀行方面的信用評估審核。
原來,張先生曾在2009年辦理過一張信用卡,由于是第一次申領信用卡加之起初半年很少刷卡消費,張先生的還款期限意識較為薄弱,曾有過3次逾期還款的不良記錄。今年年初,準備買房的他在從售樓處工作人員口中得知,信用卡逾期還款的不良記錄可能導致持卡人無法申請到銀行的房貸利率的最高優惠。張先生在自責的同時非常擔心,為了省去麻煩,他在將信用卡欠款全數還清后,當即將注銷了自己的舊卡并向另一家銀行提出了新卡申請。在張先生看來,既然舊卡及以前的欠款都不存在了,那么附著在舊卡上的所有記錄也肯定會跟著一起消失。但在隨后的辦理過程中,張先生卻被銀行工作人員明確告知,由于此前曾有過的不良信用記錄,他將無法申請到房貸優惠利率以及新的信用卡。
分析:
出于害怕信用卡的不良記錄會直接影響到自己的跳槽及借貸,不少處于“敏感時期”的市民在信用卡出現逾期還款等不良記錄后往往會和張先生一樣選擇還款后注銷原卡,以期用 “毀尸滅跡”達到“洗白”信用的效果。但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根據國務院日前公布的《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信機構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而這就意味著,只有在前一次不良信用行為得到解決的5年之后,個人或企業在征信系統中將才能復“清白之身”。如果將不良信用行為具體到信用卡逾期還款這一問題,央行個人征信系統對此類不良記錄的具體登記時間為2年。
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征信系統中“登記2年”的含義并不單純等同于時間意義上的2年,而是特指“最近2年”。也就是說,個人信用報告上一般展示的是信用卡最近24個月的還款記錄。如果持卡人想要刷清信用卡相關的逾期記錄,就應該在不良記錄產生后繼續使用至少24個月,用新的良好記錄替代此前的不良記錄。相反,如果持卡人選擇在短時間內盲目銷卡,就會將自己用卡的信用記錄永遠“定格”在銷卡前的、曾有過不良記錄的24個月。
點評:
如果持卡人只是偶爾出現一次逾期還款,只要在此后按時、足額還款,那就足以證明自身的信用狀況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當然,持卡人如發現信用報告中存在與事實不符的錯誤記錄,也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渠道要求核查糾正:一是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門;二是所在地征信中心;三是涉及出錯信息的商業銀行經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