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6日訊(記者 李偉強 方敏生)近日,莆田城廂區法院先后審理了兩起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持卡者透支后拒不還款;另一起案件中,夫妻倆利用POS機為他人提供有償套現服務,兩年內為他人套現近300萬元,從中獲利2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三人因信用卡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獲刑。
透支1.2萬獲刑6個月
2009年7月2日,張某在一銀行柜臺辦理了一張信用卡,用于平時消費。至2011年12月2日,張某使用該信用卡透支消費達1.2萬余元。同年12月,該信用卡銀行通過家訪、信函、電話等方式多次向張某催收透支款,但張某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隨后,銀行向警方報案。
接到警方傳喚后,張某才知道透支信用卡拒不還款的嚴重性,遂立即償還所欠透支款本息共計2.5萬元。張某本以為償還透支款本息后就沒事了,沒想到法院的傳票隨之而來。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通訊店POS機掛羊頭賣狗肉
柳某、武某夫妻經營一家通訊店,2009年4月份開始,柳某夫妻倆以該通訊店的名義向三家銀行申請辦理了POS機特約戶。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間,夫妻倆以收取0.5%~1.8%手續費為條件,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信用卡持卡人在POS機上進行刷卡,通過刷卡后提取現金返還的方式,從事非法資金結算業務。
根據銀行提供的POS機流水明細交易記錄統計,該三臺POS機累計套取現金的總額為293萬余元,柳某夫妻倆共非法獲利2萬余元。在本案審理期間,武某退出違法所得1萬元。經審理,柳某、武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各處罰金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