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劉洪國) 昨日,一起無密碼信用卡被克隆盜刷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銀行到底該不該賠錢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銀行卡4分鐘被盜刷3次
原告陳某榮向法院訴稱,他于1997年2月28日在被告銀行開通準貸記卡后,一直由自己保管卡片,從未將卡片信息向第三人透露過。2012年1月13日,身處廣州的陳某榮在中午時分突然收到三條手機短信,被告知該卡在當天的14點4分、14點5分和14點7分分別消費1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短短4分鐘內就發生了3筆交易,消費金額達到25000元。
陳某榮當時卡不離身,案發時也一直沒有使用過該卡進行任何消費。他馬上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立即向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黃石派出所報案,同時也向被告銀行辦理了電話掛失。陳某榮向法院請求銀行賠償損失25000元及利息并承擔案件的受理費。
正常消費還是盜刷?
庭審中,雙方對克隆卡消費的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激烈辯論。原告陳某榮稱,該銀行卡提取現金時需要輸入密碼,消費時則無需密碼。他在2012年1月13日收到準貸記卡被盜刷的手機提示短信后,立即在當日的15點35分撥打了銀行客服電話進行電話掛失,于15點41分撥打了110報警,于16點35分到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黃石派出所報案,報案時還向派出所出示了當時被盜刷的準貸記卡。
陳某榮說,被盜刷消費的25000元中除了卡內存款17921.12元外,還包括透支額度7078.88元。
被告銀行認為,陳某榮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消費發生時準貸記卡不在消費地點,懷疑涉案消費屬于真實銀行卡消費,不同意陳某榮的訴訟請求。
雙方各持己見,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越秀法院半年受理
克隆卡案超60宗
近年來,越秀法院受理了近百件持卡人因銀行卡被復制盜刷的涉銀行卡糾紛案件。僅2012年上半年受理的該類案件已超過60件,當中包括無需輸入消費密碼即可刷卡消費的案件16件。主審該案的潘鋒法官告訴記者,銀行和持卡人都需要增強安全意識,采取必要的措施盡量減少被盜刷的風險和可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