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板透支數目之大在沈陽尚屬首例,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刑拘
為擴大公司規模,2011年曲某以公司的名義辦了一張信用卡,最高可透支額度為50萬元。
其后10個月里共透支近50萬元,曲某還款15萬元后,仍欠款近40萬元(加利息)。由于無力償還,他選擇了躲避……
4月17日,曲某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刑拘。
警方表示,其單卡透支近40萬元未還,數目之大在沈尚屬首例。
“不經意間透支了這么多,我也沒想到。”4月20日,坐在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看守所3號詢問室里的曲某后悔不已。
曲某原為沈陽超越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公司是他自己的,主要業務是負責全國多家銀行的ATM機維修,公司效益好時有200人。2011年1月13日,曲某在沈陽一家銀行領到了白金透支卡,透支最高額度為50萬元。曲某稱,他辦這張卡主要是為擴大公司營運規模。
“我平時出差辦事都用這張卡,每次也就幾千元,沒想到刷了這么多錢。”由于欠款數額較大且長期未償還,2011年10月,他接到銀行的第一次催款電話。“我當時就傻了,近50萬元的現金,去哪弄啊!”
曲某說,2011年公司開始虧損,許多子公司被迫關門,已無力還款,他拿出所有積蓄15萬元交給銀行。隨后選擇了躲避。
2012年1月,曲某再次接到催款電話。此時,其欠款金額本息合計39.2929萬元,其中本金為32萬元,利息7萬余元。曲某稱,隨后他再次選擇了躲避,流動在全國各地。
4月17日,沈陽市和平經偵大隊民警在北京一旅館內將曲某抓獲。
為幫他籌錢還款,曲某的妻子和孩子已回到安徽老家。“我在北京還有一處房子,看來也得賣了。”曲某說。
“我原以為透支后可以慢慢還,不承想會被處罰,甚至坐牢。”得知自己的行為已屬于詐騙,曲某低下了頭。
但曲某表示,吃一塹長一智,出獄后他還會貸款,但要量力而行,曲某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非實體性公司規模小,銀行不給貸款,只能以透支卡的形式獲取流動資金。”
法理解析
惡意透支超過1萬就視為信用卡詐騙
公安部門表示,近幾年像曲某這樣隨意透支、透支后無法償還的案例越來越多。
對于持卡人透支金額超過本金1萬元的,使用信用卡欠款期間經銀行催收人員多次電話、信函催收,3個月以上的,仍拒不歸還銀行欠款,就可能被定為惡意透支,有信用卡詐騙嫌疑。
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大軍表示,對于透支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透支者,同樣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處罰,并處以一倍以上罰款。信用卡欠款超過本金1萬元,依照刑法就將被視為信用卡詐騙,以詐騙罪處理,其起刑點為1萬元人民幣。
《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有關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標準,其中“惡意透支”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刑事處罰可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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