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4月9日訊(記者 廖雯穎 通訊員 劉科 曉學) 一男子用假名應聘超市收銀員,竊取他人銀行卡信息,偽造35張信用卡,十幾天內瘋狂刷卡消費近47萬。日前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一審判處被告丁宇冬(化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濟陽男子丁宇冬23歲,只有高中文化。2011年3月,丁宇冬網購了磁卡數據采集器、銀行卡復制器、秘拍攝像機、假信用卡等作案工具。2011年5月,丁宇冬拿著從網上買來的假身份證,用假名“孫勝”應聘成為濟南某大型超市的收銀員。利用做收銀員的工作便利,丁宇冬多次使用磁卡數據采集器盜錄客戶銀行卡磁條信息,并偷窺、竊取客戶交易密碼,然后利用銀行卡復制器,從磁卡數據采集器中復制客戶銀行卡磁條信息到其網購的信用卡上,偽造信用卡。短短十幾天時間內,丁宇冬先后偽造35張信用卡。之后的十幾天內,丁宇冬用偽造的11張信用卡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山東省泰安市等地多次刷卡消費,造成11名被害人信用卡被消費近47萬元;其余24張偽造信用卡尚未來得及刷卡消費。
歷下區法院審理認為,丁宇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偽造信用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應當數罪并罰。鑒于丁宇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追回部分贓款贓物,可酌情從輕處罰。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丁宇冬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丁宇冬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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