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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吳云、徐光敏、記者羅素靜報道:申請了8張信用卡,短短5個月之內,惡意透支了6萬元。昨日,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吳某是一名具有大專文化的大學生,其從2008年5月至10月間,分別在5家銀行申請到8張信用卡,共計透支6萬元,并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銀行多次催收后至今未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使用多張信用卡惡意透支,共計6萬元,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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