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借錢不還只是民間債務,不構成刑事犯罪,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可沒想到透支信用卡,不還錢就構成了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這樣說。6日,睢寧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的罪名依法對惡意透支信用卡、拒不還款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睢寧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此案案情:李某曾因做生意向朋友胡筆象借款14萬元,因生意失利一直未還。去年6月間,他們達成協議,即以李某的名義辦理信用卡買車,用車抵下這筆債務。2010年6月20日,李某到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可透支額度高達15萬元的信用卡。隨后,李某和胡筆象一起來到某汽貿公司,用這張信用卡透支15萬,另付現款14.3萬元,全款購買SUV一輛,該車后一直為胡筆象所有。
今年10月,睢寧縣經偵大隊接到銀行報警,稱該行信用卡持卡人李某自辦卡之日起,一次封頂消費15萬元,一年來從未還款,截至2011年10月26日,李某所持有的信用卡欠款本息累計17.5951萬元。這期間,該銀行通過李某在辦卡時留下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多次電話、上門催繳欠款,開始幾次還能打通電話,后來就一直聯系不上,遂向公安機關報警。
“接到報案后,經過縝密偵查,蹲守了一個星期,終于在李某居住地附近將其抓獲。”辦案民警介紹。
記者咨詢律師,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自己無力償還信用卡欠款,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且一直未予還款,也沒有將無還款能力的情況及原因通知銀行相關部門,已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黃亞通 徐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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