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7月11日訊 (記者劉有杰)7日上午,市民趙先生向本報反映,因為興業銀行交易摘要成為一串數字,讓他誤以為按時全額還款,但還是被扣了近1800多元的利息。
趙先生有一張興業銀行信用卡金卡,每月的2日和22日是賬單日、最后還款日。6月2日,張先生的賬單金額為99992.37元,已有十幾年信用卡使用經驗的他以為在22日之前全額還款后就不會產生利息。
6月4日,趙先生用信用卡在網上買了兩件衣服,之后因為衣服不合適,趙先生選擇退貨。6月22日,趙先生通過網上銀行查詢到,有兩筆退款共271元匯入信用卡賬戶,但交易摘要里并沒有寫明是從哪里匯入的,趙先生以為是妻子幫他還了一部分款。由于是最后還款日,趙先生將6月份的賬單金額扣除了這271元,當天還款99830元,當時他以為已將賬單付清。
7月5日,趙先生查詢網上銀行卻大吃一驚,銀行以他沒有按時還款為由,循環利息已成為1817元。“我以為22日之前,還夠99992.37元就可以了,而且我多還了一部分,真不清楚為什么被扣了利息。”趙先生聯系銀行客服人員才了解到,6月22日兩筆共271元的匯款是衣服退款,不能算在當月的還款金額中,這樣的話,趙先生當月少還了一百多元。
7月7日,興業銀行客服人員向記者解釋,由于趙先生4日的網上交易在6月2日賬單日之后,系統會自動算在7月2日的賬單金額中,如果退款也會算在7月2日的賬單金額中,與6月22日的還款金額沒有關系。
趙先生沒想到這兩筆退款并不能算在當月的還款金額中,但他認為銀行也有責任,交易摘要只是一組數字350116,讓他誤以為可能是現金還款,才導致產生利息。11日,記者了解到,興業銀行客服人員在8日答復趙先生,考慮到他的實際情況,將在半個月內返還這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