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清華 通訊員 林青 林倫兵)銀行卡密碼存在手機里,手機丟了銀行卡被盜刷2萬余元。近日,三明梅列法院審結此案時,提醒大家不要將重要信息存在手機里,以免手機丟失損失擴大。
去年10月13日,冀某放在辦公室的手提包被人偷了,包里有1000元現金、一部手機及信用卡等物品。幾天后,她的信用卡被盜刷2.3萬余元。
原來,冀某將銀行卡卡號及密碼記錄在手機里。馮某盜得冀某手機后,發現這個秘密,便拿著信用卡到柜員機上取了5000元現金,在商場刷卡消費1.8萬余元。
梅列區法院審理認為,馮某竊取他人財物2.3萬余元,數額巨大,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5個月。